标题:
关于报送2020年全国脱贫攻坚奖和
海南省脱贫攻坚奖候选对象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开发〔2020〕10号)和《关于建立海南省脱贫攻坚奖励激励机制的通知》(琼厅字〔2019〕44号)精神,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海南省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及推荐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对象活动,表彰为我省脱贫攻坚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推荐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对象。
一、表彰目的
组织开展全省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旨在树立我省脱贫攻坚先进典型,讲好海南脱贫攻坚故事,充分展现我省脱贫攻坚伟大成就。引领社会风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全省进一步行动起来,激励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行动起来,尽锐出战,精准施策,形成脱贫攻坚的强大合力,万众一心,咬定目标使劲干,切实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落到实处,坚决打赢我省脱贫攻坚战,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2020年省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及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对象推荐活动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负责审定评选方案、组织推荐评奖、审批推荐获奖集体和获奖个人,召开表彰大会。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及省直相关征求意见单位成立省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活动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办),负责、推荐、表彰工作,确定获奖组织和人选建议名单。工作地点设在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评选办主任由刘平治副省长担任,省扶贫办主任孟励担任副主任。从评选办各成员单位抽调一名同志参与日常评选工作,并担任评委。
三、奖项设置
海南省脱贫攻坚奖由省委、省政府表彰,设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组织创新奖五个奖项,每个奖项表彰先进个人或集体5名(个),共计表彰名额25个。
全国脱贫攻坚奖设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组织创新奖五个奖项,共计推荐15名。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人(单位)推荐工作在全省脱贫攻坚奖推荐评选的基础上进行。我省推荐候选人(单位)经过推优评选,经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办公室,参加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推荐为全国脱贫攻坚奖的候选对象未获得全国脱贫奖的组织(个人)直接进入全省脱贫攻坚奖候选名单。
四、评选范围和推荐条件
海南省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对象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多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聚焦脱贫攻坚重点任务,减贫带贫事迹突出、成效显著,群众认可、社会公认,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以及在脱贫攻坚中表现突出,创新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取得显著脱贫成效,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肯定的先进单位。
奋进奖从脱贫主体中产生,表彰脱贫致富和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的先进典型,包括脱贫致富群众、村两委班子成员(含大学生村官)、村级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脱贫致富带头人等。具体条件为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带头光荣脱贫;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事迹催人奋进。
贡献奖从扶贫工作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级党政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军队和武警部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含上述单位派出的挂职扶贫干部、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中的先进典型。具体条件为履职尽责、深入脱贫攻坚一线,倾心用力真扶贫、扶真贫,扶贫扶志扶智,出色完成扶贫任务。除事迹特别突出外,原则上应参与脱贫攻坚2年以上。
奉献奖从社会帮扶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类社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和公民个人中的先进典型。具体条件为扶贫济困、甘于奉献,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关心、关爱贫困群众,扶贫成效明显,受到社会广泛好评。
创新奖从脱贫攻坚理论与实践创新的主体中产生,表彰推动扶贫改革创新的先进典型。具体条件为勤于钻研、勇于探索,创新扶贫措施或方式方法,理论或实践创新在全国产生重要影响,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
组织创新奖从贫困地区和帮扶单位中产生,表彰在脱贫攻坚中改革创新、成效突出的市(县、自治县、区)、乡(镇),省直机关所属处级机构、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具体条件为省直机关主要侧重于扶贫政策、机制创新,市县主要侧重于模式、方法和工作创新。
五、推荐
海南省脱贫攻坚奖候选人和候选组织的推荐按照市县推荐和省直行业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推荐
各市县(区)(以下简称“各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的推荐工作,省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牵头单位负责本专项工作组处级单位推荐工作,省委统战部、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国资委和省工商联分别负责民主党派、金融机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的推荐工作,省属院校由省教育厅推荐,省军区政治工作局负责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推荐工作。各行业部门负责本行业内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推荐工作,省总工会、共青团海南省委、省妇联负责全省本系统内组织和个人的推荐工作,省民政厅负责社会组织的候选对象推荐工作。不属于省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的部门直接将推荐对象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市、县、自治县每个奖项均至少推荐2个名额,洋浦经济开发区每个奖项至少推荐1个名额,三沙市不参与推荐。
根据奖项设置和推荐候选人属性,相关单位按以下奖项和名额推荐。16个省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专项工作组、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总工会、共青团海南省委、省妇联、省军区政治工作局:贡献奖、创新奖和组织创新奖等3个奖项,每个奖项至少推荐1个候选人(组织)。省委统战部、省民政厅、省工商联: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和组织创新奖等4个奖项,每个奖项至少推荐1个候选人(组织)。
已获得历届全国脱贫攻坚奖的集体(个人)不再参加今年海南省脱贫攻坚奖评选,也不再推荐为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对象。
已获得2017年全省脱贫攻坚奖及2018年度、2019年度省打赢脱贫攻坚战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单位(个人)不能参加2020年海南省脱贫攻坚奖评选,但可以作为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对象推荐,各市县、各单位在推荐此类对象时应在推荐汇总表中进行标注,并填写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人(单位)申报审批表
(二)填报材料
推荐候选人须认真填写《海南脱贫攻坚奖候选人申报审批表》,特别是要认真填写审批表中300字主要事迹,并附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求紧扣脱贫攻坚主题。报送省评选办之前,各市县、各牵头单位要对候选人进行考察审核,并统筹征求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意见,推荐的党员、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意见,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应征求企业注册地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推荐的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应征求企业注册地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推荐的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侨,应征求同级相关部门意见,事迹材料中包含政策性创新的,应同时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省直各相关部门督促市县相关部门配合征求意见工作。为减轻基层和参评者负担,参评者本人不需提供各类证明文件。
推荐候选组织须认真填写《海南脱贫攻坚奖候选组织申报审批表》,特别是要认真填写审批表中300字主要事迹,并附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求紧扣脱贫攻坚主题。报送省评选办之前,各市县、各牵头单位要对候选组织进行考察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推荐的企业,应征求企业注册地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推荐的非公有制企业,应征求企业注册地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推荐的社会组织应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并征求注册所在地省级民政部门意见。
在报送推荐材料时,请各市县、各牵头单位对各奖项候选人(候选组织)进行排序。推荐为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的组织和个人,省评选办将另行通知相关市县或牵头单位完善相关资料。
六、实施步骤
(一)全省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
1.通知公告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海南省脱贫攻坚奖评选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发布公告。
2.推荐报名
各市县、各牵头部门于5月29日15:00前向省评选办报送推荐候选人和候选组织材料(含电子版、纸质版,详见附件)。
3.资格审核
省评选办对各市县、各牵头部门推荐候选人和候选组织进行资格审核。
4.初评审核
省评选办对推荐候选人和候选组织进行初评,评出初评候选人32名、候选组织8个,并将名单提交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5.复评审查
在全国脱贫攻坚奖复评结束后,省评选办对省脱贫攻坚奖初评候选人和候选组织进行复评(报国家奖的候选组织和个人但未获得全国脱贫攻坚奖的单位(个人)可省略此环节),并根据复评情况,提出省脱贫攻坚奖获奖建议名单。
6.报批审定
省评选办将获奖建议名单提交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确定获奖者和获奖组织。
7.表彰奖励
召开全省脱贫攻坚奖表彰大会,以多种形式在省主要媒体和有关网站对获奖者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
(二)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对象推荐
1.通知公告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全国脱贫攻坚奖推荐工作通知,并向社会发布公告。
2.推荐报名
各市县、各牵头部门于5月29日15:00前向省评选办报送推荐候选人和候选组织材料(含电子版、纸质版,详见附件)。(可以和省脱贫攻坚奖推荐工作一并进行)
3.资格审核
省评选办对各市县、各牵头部门推荐候选人和候选组织进行资格审核。
4.评选审核
省评选办对推荐候选人和候选组织进行初评,评出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人12名、候选组织3个,并将名单提交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和省脱贫攻坚奖评选一并进行)
5.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并上报候选对象
将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对象名单向社会公示5天。并将公示的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人名单上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经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后于6月30日之前报送全国评选办公室。
七、有关要求
(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导向,以推进脱贫攻坚的实绩作为衡量标准,体现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做到优中选优。坚持向县乡村基层一线倾斜,向脱贫攻坚任务重、难度大的贫困地区倾斜,向取得明显脱贫成效的地区倾斜。
(二)公开公正,维护公平。坚持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
(三)严格把关,严守纪律。推荐单位应切实把好政治关、品德关、贡献关、廉洁关,严肃纪律,规范程序,严格审核,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投诉举报,坚决防止“带病推荐”,宁缺毋滥。评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虚构事迹材料、违反评审规定等行为,一经发现,将撤销评选资格。对于已授予脱贫攻坚奖称号的人员,如发生严重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将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章、证书。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大评选表彰活动宣传力度,把评选表彰的过程作为层层发动、广泛动员的过程,作为向身边先进事迹学习的过程,作为宣传脱贫攻坚正能量的过程,充分发挥获奖者示范引领作用,营造打赢脱贫攻坚战良好氛围。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伟
联系电话:65368495
电子邮箱:sfpbdyxjz@163.com
收件单位:省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办公室
收件地址: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政府海府办公大楼9楼
邮政编码:57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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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1.海南省脱贫攻坚奖候选人申报审批表 2.海南省脱贫攻坚奖候选组织申报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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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海南省脱贫攻坚奖候选人(组织)征求部门意见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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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海南省脱贫攻坚奖候选人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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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海南省脱贫攻坚奖候选组织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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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候选人和候选组织事迹材料格式要求 |
7.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工作方案》的通知
8.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人(组织)申报审批表
海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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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海南省脱贫攻坚奖候选人
申报审批表
候选人姓名:
推荐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是海南省脱贫攻坚奖候选人申报审批用表,由市县区级和省级牵头推荐单位填写。各市县区推荐的,需填写市县区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称。省直机关推荐的,需填写牵头部门名称。
二、本表应按规范格式用仿宋小四号字打印填写,阿拉伯数字用Times New Roman。
三、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填写格式为××××.××。籍贯和出生地填写××省(自治区)××市(县)或××直辖市。推荐候选人现工作单位填写全称,如无工作单位,只填写家庭住址。
四、“参评奖项”一栏需在选项后方框内以打“√”方式注明参评奖项,限选1项。
五、个人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大、中专院校学习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时间具体到月份,各时间段前后要衔接、不得空断;获奖情况填写市级以上奖项。
六、本表签字盖章栏需相关机构加盖公章、单位负责同志签字。审核意见一栏应简要注明公示情况。
七、推荐人选详细事迹材料和相关必要证明另附。
八、一式三份,规格为A4纸,正反面打印。
海南省脱贫攻坚奖候选人申报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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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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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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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近期2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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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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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面 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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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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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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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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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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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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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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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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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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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奖项 |
奋进奖□ 贡献奖□ 奉献奖□ 创新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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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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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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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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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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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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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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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 奖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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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300字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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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牵头部委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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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评选 办公室资格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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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评选 委员会评审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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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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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海南省脱贫攻坚奖候选组织
申报审批表
候选组织名称:
推荐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是我省脱贫攻坚奖候选组织申报审批用表,由厅级推荐单位填写。各市县推荐的,需填写市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称。驻琼单位推荐的,需填写牵头部门名称。
二、本表应按规范格式用仿宋小四号字打印填写,阿拉伯数字用Times New Roman。
三、候选组织名称填写全称。
四、获奖情况填写市级以上奖项。
五、本表签字盖章栏需相关机构加盖公章、单位负责同志签字。审核意见一栏应简要注明公示情况。
六、候选组织详细事迹材料和相关必要证明另附。
七、一式三份,规格为A4纸,正反面打印。
海南省脱贫攻坚奖候选组织申报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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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 组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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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别 |
中央驻琼单位和垂直、双管单位所属处级机构□ 省直机关所属处级机构□ 各市县区所属处(科)级机构□ 县(区、市)□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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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奖项 |
组织创新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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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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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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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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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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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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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 奖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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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300字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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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牵头单位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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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评选 办公室资格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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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评选 委员会评审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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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海南省脱贫攻坚奖候选人(组织)征求部门意见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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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卫生健康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纪检监察机关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税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场监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应急管理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统战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工商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其他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其他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其他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各市县区、各牵头部门统筹征求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意见。
2.推荐的党员、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意见。
3.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应征求企业注册地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
4.推荐的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应征求企业注册地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
5.推荐的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侨,应征求同级相关部门意见。
附件4
海南省脱贫攻坚奖候选人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参评奖项 |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年龄 |
政治 面貌 |
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码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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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候选人按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依次填写。
附件5
海南省脱贫攻坚奖候选组织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候选组织全称 |
所在厅(局)级单位名称 |
所在县市(处)级单位名称 |
所在乡镇(科)级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通讯地址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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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组织所在层级单位如不涉及,可不填。
附件6
候选人和候选组织事迹材料格式要求
一、纸质版事迹材料格式要求
主标题(上空2行,居中,2号方正小标宋简体)
——×××同志/×××(组织名称)先进事迹材料(居中,3号楷体)
(中间空1行)
×××××××××××(正文,3号仿宋,行距28磅)
一、××××××(一级标题,3号黑体)
×××××××××××(正文,3号仿宋,行距28磅)
数字用Times New Roman字体。
(A4纸正反面打印,页边距:上距3.7厘米,下距3.5厘米,左右各距2.7厘米;页码居中,采用“1”格式,4号宋体)
二、电子版事迹材料格式要求
至少在原始材料送达前两日,将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sfpbdyxjz@163.com。
(一)申请表和事迹材料
将《海南省脱贫攻坚奖候选人申报审批表》和《海南省脱贫攻坚奖候选组织申报审批表》的前四页(候选人和候选组织主要事迹及之前部分)与3000字事迹材料合并为一个word文档,每位人选一个文档,保存为Word文档。文件命名为“【申请事迹】推荐单位+参评奖项+候选人姓名/候选组织名称”,如“【申请事迹】琼中县扶贫办+创新奖+张某”。
(二)推荐候选人和候选组织汇总表
将《海南省脱贫攻坚奖候选人汇总表》保存为Word文档。文件命名为“【候选人汇总】推荐单位”,如“【候选人汇总】琼中县扶贫办”。
关于报送2020年海南省脱贫攻坚奖和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对象的通知
海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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