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复查部分市县
财政衔接资金政策落实自查情况的公告
根据我局工作计划安排,现向社会委托1家第三方评价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复查部分市县财政衔接资金政策落实自查情况。
一、评价对象
复查五指山、临高、澄迈、屯昌、定安、乐东等6个市县财政衔接资金支持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等自查情况。
二、评价范围
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每个市县随机抽取2个乡镇,每个乡镇随机抽取1个行政村,每个行政村抽取3个项目,其中,产业发展项目2个和基础设施项目1个,每个行政村抽取入户访谈对象不得少于4人。同时,每个市县随机抽取1个就业项目,访谈对象不得少于4人。
三、评价内容
复查范围主要包括2021-2022年财政衔接资金支持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重点关注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支持的帮扶产业项目,延伸了解利用脱贫县涉农整合资金支持的帮扶产业项目,全面覆盖各类项目、各个环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资金用途是否合理合规。排查是否存在违规将衔接资金用于负面清单事项;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未达到相应年度要求(重点关注产业资金占比明显低于相应年度要求的情况);违规扩大整合资金支出范围(资金实际用途超出全部整合资金的原定用途);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侵占等违法违规问题。
2.资金下达拨付是否有序合规。排查是否存在长时间滞留闲置影响资金效益等情况;以拨代支、明显超进度付款等抬高支出进度的情况;分析存在的原因。
3.项目实施管理是否到位。排查是否存在因完工延误明显影响项目发挥效益;因施工质量明显影响效益;对照项目绩效目标,排查是否存在联农带农富农机制落实不到位、不按规定兑现农户补助等问题;分析存在的原因。
4.项目持续运营情况。排查建成项目是否闲置或者低效运行(未实现项目绩效目标)。对闲置或低效项目,从项目规划、论证选择、方案设计、组织实施、配套措施、后续管理等环节剖析原因。
四、评价时间
实地评价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至4月15日,4月18日前向我局出具正式总评价报告及每个市县评价报告。
五、申报条件、资料和时间
申报人须符合我省2022年1月5日《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1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结果公告》(琼注协监〔2022〕1号)报备的87家会计师事务所,需递交承接项目申请书,附上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评估思路、内容、方法、进度安排、经费预算等),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具有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报价表等。请将上述申报资料装入一个文件袋内加以密封并在每一封贴处加盖公章,一式七份直接送达或邮寄至海南省乡村振兴局开发资金项目处(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省政府综合楼407室)。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5日(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逾期不再受理。我局将组织对项目申请书及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择优选定承担单位,并签订委托合同。
六、其他说明
1.此次复查需对五指山、临高、澄迈、屯昌、定安、乐东等6个市县同时开展评价工作。
2.报价以完成6个市县评价所需的总费用为准,报价包含了受邀人所有的劳务、交通、税费等所有费用。
3.本函解释权归省乡村振兴局。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65250257,地址: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政府海府办公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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