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财政公开

标题: 2018年度财政老区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索引号:00817441-9/2019-97874 分  类: 发文机关:省扶贫工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9-07-31 20:02 文 号: 发布日期:2019-07-31 20:02 主题词: 时效性: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扶贫部门是革命老区建设的行政管理部门,各市县扶贫办承担省级配套老区专项资金项目建设的业主职责。

(二)项目资金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

老区转专项资金是指为加强革命老区专门事务工作和改善革命老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事务,由中央财政安排和省、市县级配套的补助资金。其用途是加强建设革命老区经济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相关的农村小型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革命老区生活生产条件,促进革命老区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主要建设内容有以下两个方面:

1.革命老区专门事务。包括革命遗址保护、革命纪念场馆的建设和改造、烈士陵园的维护和改造、老红军及军烈属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维护等。

2.革命老区民生事务。主要指改善革命老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有关事务,包括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和乡村道路等设施的建设维护。

二、项目预期目标

   2018年省级财政配套革命老区专项资金2000万元,安排白沙县570万元、琼中县346万元、乐东县634万元、定安县430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乡村道路、环境改善、饮水安全等。该项资金计划建设20个建设项目,修建道路30公里,解决2.5万人行路硬化问题。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项目组织情况

1.在年度项目资金下达前,各市县扶贫办按照《2017-2020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建设规划》要求,主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根据各老区村庄申报项目情况,深入农村基层核实,进一步完善本市县老区的项目库。

2.按照上年度省财政下达本市县的资金规模,根据中央、省、市县工作重点和要求,结合各老区村庄申报项目情况,从项目库中筛选出拟建设项目,初步形成本年度拟建设项目计划。三是对拟建项目所在村庄进行实地核查,全面掌握拟建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村民意见、项目建设地点及规模、受益人数、预期目标等,保证每个拟建项目得到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政府、扶贫部门、市县政府等认可和确定,保证项目资金投向合理、申报环节不出差错。

3.在年度项目资金下达后,省扶贫办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第二批资金的通知》(琼财预〔2018〕783号)要求,及时下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第二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建设的通知》(琼扶办发〔2018〕112号),各市县扶贫办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资金规模,及时拟建项目计划,抓紧项目设计和概算,形成年度项目计划,经市县政府审批后,报送省扶贫办备案并组织实施。

(二)项目管理情况

目前,我省革命老区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已形成了一套比较规范的监管机制,有力地保障了革命老区建设的顺利开展。

1.在执行制度方面,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293号)精神,制定了《海南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扶办发〔2014〕96号),保证资金项目管理有章有规遵循。各级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除了严格执行上述法律法规外,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16〕70号),严格执行《海南省财政支农资金报帐管理办法》,实行资金报账制度,做到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了项目资金无挪用、挤占、擅自调整项目资金等违法乱纪现象发生。

2.在项目实施方面,各市县根据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按照项目批准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四制”规范化管理,即“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对项目组织、设计、审查、工程招投标、施工、质量监督、检查验收等环节层层把好关口。

3.在档案管理方面,由各市县扶贫办(农办)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资料收集和档案管理,按照“一项目一档案”的原则,建立了较为系统和完整的档案资料。

4.在监督检查方面,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要求市县扶贫办除了在市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本办政务公开栏等媒介公示外,还要在项目所在乡镇政府、村委会、村民小组的政务公开栏公示,将项目建设基本信息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及时公示。项目实施时,市县扶贫办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不定期地深入实地检查监督,做到每个项目3次以上现场监管,发现问题责令立即整改,动态公示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严格工程监理,严把项目质量关。项目建成后,在项目所在地树立标识牌,公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确保项目建设全过程的透明度。项目建设实行月报告制度,各市县扶贫办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项目执行情况报送省扶贫办。省扶贫办不定期地对全省老区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问题。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2018年全省革命老区建设项目共有40个,总预算2000万元,所有项目建设资金支出均控制在项目设计预算范围内,无超预算情况。由于还有个别个项目还存在质量保证金未结算,无法准确确定项目成本节约资金。

2.项目的效益性分析。项目预期目标完成情况。项目预期目标完成时限为2018年6月至2019年6月,也就是在一个工作年度内计划修建乡村道路16.08公里,铺引自来水管道1690米,建成排水沟5200米,修建挡土墙598米,建好太阳能路灯546盏,受益人口42547人。

(二)项目社会经济效益情况。

2018年革命老区建设项目实施,在革命老区村庄建成了一批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了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对当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农民增收方面,将在今后很长时间发挥积极的作用。所有项目建成,解决了26667人行路硬化、3426人安全饮水的问题,建成村道路16.08公里,铺引自来水管道1690米,建成排水沟5200米,修建挡土墙598米,建好太阳能路灯546盏。乡村道路项目建设,让老区群众更便捷地与外界联系,农产品流通更加顺畅,有效地促进老区群众增加经济收入;饮水工程项目建设,解决了老区群众长期不安全饮用水的问题,保障了老区群众的健康,减少疾病的发生。

(三)项目的可持续性分析。

每个项目建成后,市县扶贫办将项目移交给项目所在村委会进行后续管护。项目后续管护需要人力和物力的投入,但老区建设项目没有维护专项资金,加上绝大部分村委会没有集体经济收入,造成后续管护跟不上,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项目长期发挥效益的作用。

(四)项目的群众满意度分析。

省扶贫办联合预算局成立3个评价工作组,深入革命老区村庄,针对已建成的40个项目抽样调查,征求项目所在村村民的意见,评价工作组共发放并收回148份调查问卷,村民的满意率达到96.8%。老区建设项目完全根据村民的意愿来建设,从选项到竣工项目村村民基本全程参与,项目施工、资金支出情况都进行了公示,增加了透明度。

五、综合评价结论

    项目实施后将实现预定的绩效目标,建设项目依据充分,目标非常明确,预定目标设置合理,符合全省革命老区建设规划的要求,总体评价为优秀。

六、主要经验做法

(一)充分准备项目前期工作。在项目择优上,各市县年度项目计划的设定,都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从老区项目库中筛选,列入老区项目库的项目,都要经过几上几下的工作机制,深入现场认真核实,选择确实关系老区群众生产生活,真正能够起到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的一批重要项目。在项目决策上,严格执行项目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的审核及审批制度,达到了优化方案、节约投资、效益最大化的目的。

(二)严格执行项目建设规定。

项目资金下达市县后,各市县扶贫办及时组织申报项目计划,市县政府抓紧审批,加快了项目决策步伐。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的“四制”规范化管理,对项目组织、设计、审查、招投标、施工、质量监督、检查验收等环节,层层把好关口。

(三)健全项目建设规章制度。

2014年制定了《海南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出台了《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16〕70号),进一步完善了相关管理机制,全面实行公告公示制度、资金报账制度、监督检查制度、项目考评制度等,强化了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杜绝了违法乱纪的现象,确保了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七、存在主要问题

(一)有些市县项目设计、预算、验收等环节管理不够规范。从查阅各市县组织实施项目的现有资料来看,项目设计和审批环节做得较好,招投标方式却各有不同,有的市县采用招标方式、有的采用邀标方式、有的采用议标方式,均存在程序过于简单。部分市县项目档案中监理日记、施工日记,没有盖章和签名。有的市县项目变更不及时报政府审批及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项目标示牌不规范。各市县项目完成后,有些市县在醒目地方立了体现项目的标示牌,有些市县在路面只是标示项目的完成时间及业主方名称,根本体现不出老区资金项目的社会效益。

(三)后续管护不够到位。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由于没有项目后续管理专项经费,后续管理工作流于形式,从而影响了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四)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少。这些年来,有些老区建设项目实施地域偏僻,建设材料运输极为不便,导致项目实施成本高。同时,省级财政配套资金较少,仅靠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使得老区群众生产生活设施建设步伐缓慢,满足不了建设国际旅游岛的新形势需求。

八、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目前,各市县项目审批、项目实施、项目监管等制度规定各不一样,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标准,不便于全省统一监督检查。因此,建议制定从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监管等各环节的全省统一的操作规程,作为督促检查的依据,保证老区建设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同时,建议项目建成移交后,各级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村委会要加大对项目后续管护的力度,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保证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二)落实好项目标志、项目管理费问题。《海南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扶办发〔2014〕96号)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应当设立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标志,样式由财政部门统一制定。建议省财政厅统一项目标志的规格与模版,便于各市县实施。第二十三条,项目管理费设置,省财政部门根据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管理的需要,在本级政府年度预算中另行安排项目管理费,用于项目规划编制、评估评审、项目公示、设计、监理、项目标志设立、检查验收、绩效评价、成果宣传、档案管理及专项会议经费、资料费、印刷费等开支。各市县反映,从2016年开始,原来省财政厅下拨的项目管理费已取消,项目建设前期费用不知道从哪里支出,希望省财政厅明确各级财政部门项目管理费列支。

(三)逐步增加省、市县财政老区建设配套资金。国家财政部印发的《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省级财政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一并使用。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区建设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配套资金支持老区建设,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老区建设的投入,各市县要把老区建设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因此,建议各级政府继续加大老区建设资金特别是省级财政配套资金的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和用好中央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发挥各级政府在老区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整合相关部门资金,鼓励社会各界参与老区建设,实施革命老区整村推进建设,促进老区人民增加经济收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