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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8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索引号:00817441-9/2019-97875 分  类: 发文机关:省扶贫工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9-07-31 20:04 文 号: 发布日期:2019-07-31 20:04 主题词: 时效性:

按照《国务院扶贫办规划财务司 财政部农业司关于做好2018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有关要求的函》要求,我省对2018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拨付、监管、使用成效、机制创新等方面的情况开展了自评。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金投入情况

(一)省本级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幅。2018年,中央财政安排本省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50514万元,比2017年(122141万元)增长23.23%;省本级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0520万元,比2017年(70419万元)增长42.75%,比中央财政安排本省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年度增幅高19.52个百分点。

(二)省本级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与中央财政安排本省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比例。2018年,省本级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0520万元)占中央财政安排本省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50514万元)的比例为66.78%,达到了中部省份不低于40%的要求。

(三)省级财政资金分配的合理性、规范性。我省于2016年底出台《海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府办〔2016〕324号),主要精神及内容与《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保持一致,明确将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彻底下放到市县,并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2017年,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75号)进一步明确综合考虑规划资金、增量资金和调整资金三类因素分配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即优先落实《海南省农村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预计投入资金,超过规划预计的增量资金考虑市县年度脱贫任务、深度贫困地区和人口、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结果等因素进行分配,并严格落实对贫困县的资金增幅保障要求。2018年,我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分配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确保资金分配结果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

二、资金拨付情况

对2018年中央财政下达本省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全部在收到中央财政指标文件后30日内分配下达到市县或省有关部门(单位),为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资金监管情况

(一)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建设和执行

1.省级方面。一是完善公告公示制度体系。出台《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琼府办〔2017〕143号)、《海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琼脱贫指〔2018〕32号)、《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琼扶办发〔2018〕184号),明确省级、市县、乡村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内容、方式、时间、范围等要求。二是落实省级公告公示要求。将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结果在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及相关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微信平台进行公开,并在省级有关部门的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资产收益扶贫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海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扶贫政策。三是加强市县公告公示工作指导。将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列入扶贫资金管理专题培训内容,指导市县按照规定的内容、方式、时间、范围全面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此外,省财政厅于2018年6月、12月分别派出9个工作组和5个工作组对市县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等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2.市县级方面。一是各市县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扶贫办网站将2018年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进行公示公告,公示公告资金679141.06万元、项目10208个,资金和项目公告公示率均为100%。二是各市县均将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情况在市县本级政府门户网站、财政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公告,公告公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08862.36万元(不含统筹整合其他涉农资金),资金公告公示率均为100%。三是五指山、保亭、琼中、临高、白沙等5个贫困县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告公示本年度计划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159018万元,公告公示项目1306个;其他市县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告公示本年度资金项目计划191943.11万元,公告公示项目1182个,资金和项目公告公示率均为100%。

3.乡村级方面。2018年,各市县乡村均按照有关规定,就脱贫攻坚项目库、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及扶贫资金使用等情况,在乡村公示栏进行公示。对安排到村到户的扶贫资金项目,全部在村委会村务公开栏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公告公示。各村帮扶责任人均向帮扶对象一对一告知、解释相关公告公示内容,尽可能让他们明白项目的相关情况;帮扶责任人在组织贫困群众收看脱贫致富电视夜校时,集中传达了公告公示内容,提高公告公示的知晓率。为检验扶贫资金项目在村级公告公示的影响力及实效性,我省聘请第三方评价机构,采取问卷调查和入户访谈方式对项目村村民进行了调查,群众满意度较高。

(二)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和执行

1.制度建设情况。一是省财政厅联合财政部驻海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印发《财政扶贫资金联动监管机制实施办法》(财驻琼监〔2018〕98号),创新方式建立起财政扶贫资金联动监管机制,强化各级各类扶贫资金全过程监管。二是省财政厅印发《海南省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琼财办农〔2018〕3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琼财农〔2018〕766号),以扶贫资金问题整改为契机,建立“九查十二核”的常态化监管制度。三是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实行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半月(周)报和通报约谈制度的通知》(琼财农〔2018〕527号),自5月起按半月、10月起按周通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对每期通报中支出进度倒数三名且未达到进度目标要求的市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四是省审计厅印发《打赢脱贫攻坚战审计三年行动计划》(琼审〔2018〕656号),按照“全省审计一盘棋”工作思路,发挥“平台+N”项目审计平台优势,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重点扶贫领域的扶贫资金审计。

2.制度执行情况。2018年,我省共开展三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检查、一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审计,覆盖所有使用扶贫资金的19个市县。一是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开展2018年度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的函》(琼财监函〔2018〕749号),自2018年5月14日至6月6日,对白沙、琼中、五指山、乐东、东方、临高、万宁、陵水、保亭等9个市县2017年财政扶贫资金开展专项检查。检查涉及财政扶贫资金共计23.28亿元,发现违规问题金额9367.22万元,目前已整改违规问题金额9347.22万元。二是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扶贫办印发《关于规范产业扶贫项目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琼财农〔2018〕1318号),督促市县针对产业扶贫资金开展专项自查。自查共涉及财政扶贫资金8.39亿元,发现违规问题资金7861.85万元,目前已整改问题资金7852万元。三是省民宗委针对2017—2018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组织开展省内交叉检查,涉及资金25196万元,发现问题项目10个、问题金额182.6万元,已全部完成整改。四是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4月9日至5月18日对各市县2017年度财政扶贫资金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检查涉及金额415700万元,发现问题项目146个、问题金额37800万元。截至目前,除部分问题不具备整改性外,已整改问题108个、整改金额18456.57万元,整改率82%,处理责任人2人。此外,省财政厅共印发扶贫资金支出进度通报21期,将通报抄送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的所有省领导,先后约谈了保亭、乐东、澄迈、洋浦、昌江、屯昌、三亚、万宁、定安、儋州、东方、五指山等12个市县财政局长22人次。

3.扶贫监督举报建设和使用情况。一是继续发挥我省961017热线扶贫监督作用,让基层贫困群众心声能快速顺畅地传达到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并及时得到回应和解决。热线由省电视夜校办负责接听,并对问题进行归类,根据群众诉求转至各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办理结果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告知举报人。截至2018年12月31日,省扶贫办共受理961017脱贫致富热线工单1421件,办结率100%。二是进一步完善监督举报体系建设。我省于2018年4月对全国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完成了3个坐席接入调试和培训工作,并于同日开始受理群众来电。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共接听来电657个,生成有效工单491个,其中有149个投诉工单,已全部办结。投诉工单主要反映申请贫困户不合理、当地村委会扶贫不公、发放扶贫物资不合理等问题。其他有效咨询工单主要咨询扶贫政策、危房改造、务工补助、低保政策等问题。三是完善门户网站建设。省扶贫办在公众互动栏目开设“主任信箱”“投诉建议”“网上调查”“在线服务”平台接受群众监督举报。2018年共收到投诉建议38条、在线留言23条,均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公众。为方便群众投诉及咨询,在网站的首页搜索栏的位置还专门挂上扶贫热线961017/12317。省财政厅在公众互动栏目开设“咨询投诉”平台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同时开设“网上信访”栏目衔接省政府网上投诉平台。四是建立扶贫微信公众号(公众号:海南扶贫),开设“人工客服”平台,接受社会监督。

四、资金使用成效情况

(一)年度资金结转结余。

截至2018年底,我省结转结余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454.17万元。其中,结转结余1年内的资金7159.27万元,占2018年度全省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总和的2.29%(小于8%);结转结余1-2年内的资金294.90万元,占2018年度全省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总和的0.09%(小于2%);不存在结转结余2年以上的资金。

(二)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成效。

1.工作机制运行。一是组织专题培训。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举办一期专题培训班,向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5个贫困县财政局、扶贫办的工作人员详细解读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政策要点和工作要求。二是加强宣传报道。在2018年12月17日《海南日报》上发表《我省推进贫困县(市)涉农资金整合试点》的报道,宣传主要工作措施和年度工作成效;向财政部报送《海南多措并举提高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质量》等多篇信息稿件。三是开展专题调研。落实每个季度开展一次专题调研的要求,先后赴五指山、琼中、保亭等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专题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呈报分管扶贫工作的省领导。省领导批示“此份调研报告情况清楚,问题明了,所提建议有针对性。希望有关部门和市县狠抓贯彻落实”。

2.管理制度建设。一是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8〕70号),确保政策内容完全符合国办发〔2016〕22号文件精神。二是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琼财农〔2018〕383号)、《关于规范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琼财农〔2018〕498号),细化年度工作要求,制定方案编制模版,指导督促临高、白沙、琼中、保亭、五指山等5个贫困县及时编制2018年资金统筹整合方案。三是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贫困县报备的资金统筹整合方案进行审核,确保资金统筹整合方案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内容完整、程序规范,并将贫困县年度资金统筹整合情况通报省有关部门。

3.资金增幅保障。2018年,中央财政共下达我省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20项涉农资金439031万元,比上年增长4.68%。其中,分配5个贫困县资金140054.32万元,比上年增长8.43%。具体到每项资金,均落实了对5个贫困县的资金增幅保障要求。

4.整合资金进度。2018年,我省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纳入半月(周)通报约谈范围,明确支出目标,层层压实责任,切实加快整合资金进度。截至2018年底,5个贫困县已统筹整合资金159018.40万元,占计划统筹整合资金100%;已支出统筹整合资金153732.70万元,占计划统筹整合资金96.68%。

(三)贫困人口减少情况。

2018年度全省计划脱贫人口83197人,实际脱贫人口87455人,完成率105.12%。

(四)资金精准使用情况。

2018年,我省将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作为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抓手,及时印发《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实施方案》(琼脱贫指办〔2018〕31号),坚持精准要义,树立绩效理念,瞄准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科学谋划三年脱贫攻坚项目,全面提升项目安排的科学性、精准性、严肃性。截至目前,全省共入库2018至2020年脱贫攻坚项目3.77万个,资金规模1818107万元。此外,我省还开展了一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全面普查和清理,及时纠正错评、漏评、错退等问题,从源头扣好资金精准使用的第一粒扣子。通过夯实贫困识别和项目谋划两个基础,推动扶贫资金精准、高效使用。根据2018年我省开展的扶贫资金检查、巡视、督导以及聘请第三方机构评价结果,全省扶贫资金总体达到了精准使用要求,扶贫项目发挥了预期效益,贫困户对扶贫项目及资金使用的满意度普遍较高。

五、机制创新情况

(一)高效推进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建设。

2018年以来,我省将扶贫资金动态监控作为财政扶贫工作的重中之重,以省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名义印发《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形成高位推进动力。省财政厅等责任部门严格对标国家要求,先后印发《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琼财办农〔2018〕33号)、《关于做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琼财绩〔2018〕1114号)等一系列制度文件,举办多期专题培训,推动工作高效开展。特别是将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纳入2018年市县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范围,实行奖优惩劣,强化责任落实。截至12月底,我省已将2018年各级各类扶贫资金指标信息录入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并完整录入1288个扶贫项目的绩效目标,录入率和审核率均达到100%,圆满完成财政部下达的2018年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填报工作,率先实现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

(二)建立扶贫资金联动监管机制。

为适应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不断提高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省财政厅联合财政部驻海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印发了《财政扶贫资金联动监管机制实施办法》(财驻琼监〔2018〕98号),将专员办掌握政策及时、明确监管意图、监管经验丰富的优势与省财政厅熟悉地方情况、沟通协调渠道多、可用监管力量广的特点有机结合,整合双方资源,建立联动机制,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成果互认的扶贫资金监管新格局。

(三)建立涉农资金整合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机制,省政府办公厅于2018年6月印发《关于建立海南省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琼府办〔2018〕53号),建立由分管扶贫工作的省领导任召集人、13个省级财政涉农资金主管部门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今年已召开第一次省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联席会议,通报了2018年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情况,研究解决了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从源头上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压实责任,督促省级部门“真放权”“真支持”,鼓励贫困县“放心整”“大胆整”,确保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四)实施天然橡胶产业脱贫工程保险行动。

天然橡胶是我省农业支柱产业,也是农户增收的主要来源。为破解天然橡胶价格持续低迷导致贫困胶农难脱贫、易返贫的难题,省财政厅会同省扶贫办印发《海南省天然橡胶产业脱贫工程保险行动方案》(琼财债〔2018〕1336号),将天然橡胶价格(收入)保险纳入地方政策性险种,利用保险补助资金和专项扶贫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胶农参加天然橡胶价格(收入)保险给予100%的保险费补贴。通过财政补贴保险费的方式,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平抑价格波动风险,确保贫困胶农在天然橡胶价格持续低迷的环境下获得销售橡胶和保险补偿双重收入,让种植橡胶有钱赚、种胶农户有盼头,有效激发了贫困胶农通过生产劳动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截至12月底,全省共有17618户胶农(其中贫困胶农6179户)约239.63万亩天然橡胶参保,财政保费补贴1.30亿元,提供风险保障18.73亿元,财政资金效益放大14.41倍。

(五)深入开展“四动四全”消费扶贫大行动。

为提高产业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通过打造海南爱心扶贫网,在全省上下深入开展“四动四全”消费扶贫大行动(即:党政强力推动,做到全保障;各方积极联动,做到全覆盖;网络高效互动,做到全服务;贫困户自觉主动,做到全参与),解决贫困群众农产品销售难题。自10月启动消费扶贫大行动以来,省委书记刘赐贵等现职省级领导干部带头“以购代捐”,每人每月购买200-300元的扶贫产品。截至12月31日,全省消费扶贫产品销售总额突破3800万元,受益贫困户6.64万户次。

(六)打造“国企+龙头民企+贫困户”新型产业扶贫模式。为减少扶贫资金分散低效使用,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机衔接,儋州市成立乡村振兴开发平台公司(市乡投公司),筛选若干家综合实力强、发展前景好、带动贫困户就业显著的农业企业),统筹规划全市分散使用的产业扶贫资金,围绕种养业、共享农庄、加工业等优势产业,采取“贫困户+村委会+平台公司+农业企业”模式,将贫困户财政产业扶贫资金委托平台公司,由其与上述农业企业开展合作投资,获取资金资源投入分红的同时,解决贫困户就业,发挥产业扶贫的关键作用。2018年,213个村委会及5139户贫困户委托儋州市乡投公司与6家企业签订项目合作投资协议,共投资6103万元,当年投资收益305万元,提高了产业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七)创新金融扶贫激励模式。

为进一步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脱贫攻坚过程中的带贫意愿,同时破解其融资难、融资贵问题,2018年8月,澄迈县制定了《澄迈县支农贷款金融试点管理办法》,采取政银、政银保(担)和银行支农再贷款3种模式,对采取雇佣、入股等方式直接带贫或收购贫困户农产品等间接方式带贫的龙头企业、专业大户或家庭农场等给予利息、担保费或保险费50%的补贴。同时,为调动相关金融机构放贷的积极性,由政府建立贷款风险补偿金资金池,并将风险补偿的比例和银行放贷的规模挂钩,放贷规模达到风险补偿金8倍以上的,贷款风险补偿金将补偿90%,未达到8倍规模的将依次递减贷款风险补偿金的补偿比例。该政策实施以来,目前已成功向8家经营主体放贷,其中政银模式放贷5家,支农再贷款模式2家,政银担模式放贷1家,累计放贷金额1379万元,惠及贫困户80户。

(八)制定《打赢脱贫攻坚战审计三年行动计划》。

聚焦《海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提出的目标任务,突出“精准、安全、绩效”主线,按照“全省审计一盘棋”工作思路,制定《打赢脱贫攻坚战审计三年行动计划》,充分发挥“平台+N”项目审计平台优势,采取“省厅牵头组织,统筹全省实施,审计结果共享”的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重点扶贫领域的扶贫资金审计,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措施落地生效,维护扶贫资金安全,提高扶贫资金绩效,推动扶贫体制机制完善,助推我省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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