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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南省“十二五”整村推进贫困村选定方案

索引号:00817387-fp/2011-03502 分  类: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省扶贫工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1-03-20 12:03 文 号: 发布日期:2011-03-20 12:03 主题词:整村推进贫困村选定方案 时效性:

海南省“十二五”整村推进贫困村选定方案    

  

    为科学合理确定我省“十二五”扶贫开发贫困村规模,确保整村推进有序实施,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组织开展扶贫开发整村推进规划(2011-2015)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201012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贫困村选定的目的与意义

  国家发改委已将《扶贫开发整村推进规划(2011-2015)》列入国家级专项规划整体预案,准确选定贫困村纳入《国家“十二五”扶贫开发整村推进规划》,为编制海南省“十二五”扶贫开发整村推进规划奠定基础。做好贫困村选定工作,有利于提高扶贫开发工作的瞄准性、针对性,切实做到“真扶贫、扶真贫”;有利于真正贫困的行政村和贫困人口纳入《规划》范围、享受扶贫开发政策、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有利于加快贫困村脱贫致富步伐,提高扶贫开发水平,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二、贫困村选定的流程

  我省贫困村选定的基本程序是:

  第一步,省按照国务院扶贫办有关要求测算全省贫困村规模数后,根据因素法测算到县级的贫困村规模数,并制定贫困村选定标准;

  第二步,各县(市、区)根据省分解到县级的贫困村规模数和选定标准,制定实施方案,开展选定工作;

  第三步,县(市、区)扶贫办根据贫困村初选结果,进行初审汇总后上报省扶贫办;

  第四步,省扶贫办审核平衡后上报国务院扶贫办,待国务院扶贫办审核同意后下达整村推进贫困村名单。

  .安排贫困村规模的依据

  国家统计局对全国587167个行政村进行排序,排序靠前的3万个村,纳入国家“十二五”扶贫开发整村推进规划。本次贫困村选定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即现有国家重点县市、省重点县市和非重点县市。综合考虑全省贫困人口数量、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前十年整村推进实施情况、各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能力等因素,“十二五”期间计划在全省范围内选定300个贫困村,每年安排60个村组织实施,与此同时在前三年实施所选定的特困自然村150个,计划每年完成50(:海南省“十二五”整村推进贫困村计划安排表)。安排贫困村规模按照三个层次的因素考虑:一是贫困程度,二是经济发展水平,三是农村规模。具体指标及权重如下:

  (一)贫困程度。一是2009年底贫困人口统计监测数(权重30%);二是2009年底农民人均纯收入(权重30%)。

  (二)经济发展水平。一是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权重10%);二是人均财政收入(权重10%)。

  (三)农村规模。一是行政村数(权重10%);二是乡村人口数(权重10%)。

  此项工作由省扶贫办对各项数据赋值后,按照权重测算,其中农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人均财政收入、行政村数、乡村人口数以海南农村统计年鉴为准,贫困人口统计监测数以海南调查总队提供的2009年底数据为依据。按照上述依据省测算了到县级整村推进规模数。

  三、贫困村初选的指标体系

  (一)初选贫困村条件。一是符合下列条件的村可以纳入:未实施整村推进、目前仍很贫困的村;已实施整村推进但投入明显不足、预期目标未完成的村;因自然灾害返贫的村。二是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的村优先纳入:未实施整村推进、目前仍很贫困的村;贫困户占农户总数比重较大、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基础设施落后、生产生活条件差的村;远离城区、交通主干道的村;缺乏致富产业、农民收入来源渠道窄的村;村“两委”班子健全有力、群众发展致富劲头大的村;自然连片的村。三是属于下列情况的村,原则上不纳入:县城周边的村和乡(镇)政府所在地的村;上一轮已实施整村推进,投入超过100万元以上的村;经济发展指标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村。

  (二)贫困村确认指标体系。一是行政村的贫困发生率(权重25%);二是行政村农民人均纯收入(权重25%);三是行政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权重10%);四是行政村主导产业状况(权重为10%);五是行政村的人均用电量(权重10%);六是行政村离县城的距离(权重10%);七是行政村劳动力负担系数(权重10%)。

  上述指标体系的数据来源:2009年底统计年报的数据和贫困村建档立卡数据,其中人均用电量请各县商电力部门提供,行政村离县城的距离商交通部门提供,劳动力负担系数=行政村乡村总人口/行政村劳动力数。行政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状况和主导产业发展状况由各县市区自行把握。此项工作由县级对上述7项指标赋值后按照权重予以测算。

  四、贫困村认定的原则

  ()连片开发,突出重点。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十二五”整村推进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我省片区类别,连片开发,突出重点,至少要求30%以上的村自然连片,在年度计划中,尽量安排集中连片的贫困村同步实施。

  ()先难后易,分步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整村推进村要与全省“十二五”扶贫规划和新十年扶贫开发纲相一致,要在“两项制度”有效衔接中贫困人口较为集中的村范围内确定,体现先难后易,分步实施。

  ()量力而行,科学适度。规划整村推进村的数量时要在确保推进质量的前提下,根据每年投入的力量.整合的力度,合理确定,量力而行,科学适度。

  ()实事求是,客观评估。识别过程要采用有关指标和数据对行政村的贫困程度进行客观评估,确保识别出的贫困村的准确性,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五、主要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贫困村选定工作是近期的重点工作,时间紧迫,任务艰巨,意义重大。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乡(镇)政府要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主要领导任组长,抽调得力人员组成工作班子,明确任务.责任,并落实到具体人员。为保证贫困村选定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沟通配合。各县(市、区)扶贫部门要做好与统计部门和乡(镇)政府的沟通配合,注意与乡(镇)政府统计数据的衔接,共同研究解决贫困村选定工作有关问题。

  (三)深入调查研究。各县(市、区)扶贫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同类型的贫困村,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到村调研,摸清情况,发现问题,完善思路。要认真听取统计部门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建议,促进贫困村选定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四)讲究工作方法。贫困村选定工作社会关注度高.政治性和敏感性强,各县(市、区)要认真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协调,在操作过程中讲究方式方法,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五)确保工作实效。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县级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落实,确保贫困村选定工作取得实效。

  (六)认真审核上报。贫困村选定采取逐级上报审核的办法,省扶贫办在国务院扶贫办平衡后统一审批备案。各县(市、区)在贫困村选定过程中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重要环节要公示公告,接受监督,努力做到起点公正、过程公正、结果公正、群众公认。县级初选的贫困村名单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公示并经本级政府审核,上报省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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