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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第二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07-29 10:40
  • 来源:

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文件

琼扶办发〔2019〕38号

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9年第二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扶贫办和洋浦社会发展局: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琼财农〔2019〕459号)要求,为做好2019年省级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二批)项目计划,确保项目资金安排与脱贫任务相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管理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各市县要围绕《海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海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府办〔2016〕324号)、《关于规范开展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8〕70号)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度和效益。

二、加大产业扶贫资金投入。各市县要切实加大产业扶贫项目资金使用占比,力争达到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总量的50%。健全减贫带贫机制和利益联结机制,通过产业增收提高脱贫质量、巩固脱贫成果。

三、加快扶贫项目实施。各市县扶贫部门要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抓紧做好2019年第二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项目计划的编制,按照年度资金项目计划,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实施,避免资金长时间趴窝滞留。

四、做好县级项目库动态调整。各市县要根据下达2019年度的资金总量,按照项目库建设审批权限和出入库流程,切实做好县级项目库的动态调整,提高项目库建设质量。

五、加强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各市县要落实绩效管理要求,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压实绩效管理责任,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六、全面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各市县要严格按照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要求,做好2019年第二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公示公告。

七、抓好报批和按时备案。经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的资金项目计划,要在8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分别报送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备案。联系人/电话:林海军/65311725,电子邮箱:1435723822@qq.com。

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

2019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委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各督查组

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        2019年6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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