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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 第二批)项目安排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07-25 16:52
  • 来源:

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文件

琼扶办发〔2019〕32号

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9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

(第二批)项目安排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扶贫办: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第二批资金的通知》(琼财预〔2019〕371号)安排,省财政厅已2019年5月22日下达你市县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请及时与本市县财政局对接。为做好2019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项目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安排

本批资金优先安排脱贫攻坚整村推进的革命老区贫困村项目。所有建设项目应从市县2017—2020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建设项目库中筛选确定。

二、项目报备

各市县扶贫办要主动与本级财政部门沟通,按老区资金使用范围和要求,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合理安排本批资金老区建设项目,并于7月25日前将项目计划报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备案(含纸质、电子版,电子邮箱:525818451@qq.com)。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市县扶贫办要高度重视老区工作,及时向本市县主要领导汇报资金的使用规定及范围,主动协调财政部门,列入年度脱贫攻坚一并部署,同步实施。要坚持革命老区建设要与脱贫攻坚任务特别是贫困革命老区脱贫攻坚任务高度融合,确保老区群众享有更多普惠政策。

(二)加快进度。老区项目建设进度纳入年度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做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建设项目完工率100%,资金支付率85%以上。

(三)规范管理。各市县要严格按照《海南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扶办发[2014]96号)文件要求,明确扶贫、财政等部门职责,项目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招投(邀)标,及时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做好项目移交手续,发挥项目效益。做到一个项目一个档案,并指定专人负责专管。

 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

   2019年6月20日

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                    2019年6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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