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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07-25 17:05
  • 来源:

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文件

琼扶办发〔2019〕29号

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扶贫办: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9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国开发〔2019〕12号),结合各市县2019年脱贫攻坚任务、贫困程度,资金增幅保障要求、2018年度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结果奖励等因素,对中央下达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进行分配,具体分配结果见《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琼财农〔2019〕434号)。为做好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项目计划,确保资金安排与脱贫任务相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深度贫困地区支持力度。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是硬仗中的硬仗。各市县在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的同时,应适当调整完善资金分配方法,加大对深度贫困村的支持力度,扎实推进深度贫困村的脱贫攻坚。

二、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各市县在用好用足现有政策的同时,通过行业扶贫资金、贫困县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和帮扶资金等渠道,向符合条件的“两不愁三保障”贫困户重点倾斜。

三、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各市县要根据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尽快分配下达到具体项目单位,避免资金长时间趴窝滞留,并督促项目单位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确保年度支出进度不低于95%。

四、加大产业扶贫项目管理。产业扶贫是脱贫的根本之策和长久之计,一定要久久为功。各市县要确保资金精准使用,改进和完善资金使用方式,强化产业扶贫带贫减贫机制,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决不能发钱发物“一发了之”。提高产业扶贫项目资金投入比重,投入产业扶贫资金力争达到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总量的50%,同时,加大对龙头企业、合作社等入股经营主体的监管力度,提高贫困群众的参与度,决不能统一入股分红“一股了之”。

五、加强县级项目库建设。各市县要根据脱贫攻坚规划,结合当地资源禀赋,精准谋划项目,提高贫困群众参与度,加强入库项目审查论证,提高入库项目质量和资金绩效,加快项目实施和验收,做好项目的后续管理。

六、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各市县要严格按照《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琼扶办发〔2018〕184号)要求,做到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结果一律公告公示。充分发挥9610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作用,引导贫困群众参与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全过程,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七、加强常态化管理。各市县要严格按照中央及我省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全面实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组织开展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对贪占挪用扶贫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惩处,切实防范化解风险。

八、抓好报批和按时备案。各市县扶贫部门要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抓紧做好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项目计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纳入资金项目计划的项目必须从县级项目库中选择,确保做到“资金—项目—项目库”关联。资金项目计划的项目明细表要严格按照《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琼财农〔2019〕58号)附件(2019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表)的相关内容对应填报。经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的资金项目计划,要在规定时间内以正式文件分别报送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备案。联系人/电话:苏海燕/65312601,电子邮箱:2516141879@qq.com。

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

2019年6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委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各督查组

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        2019年6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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