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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南省脱贫攻坚2019年“创优保优大冲刺”行动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10-16 15:34
  • 来源:

海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

指挥部文件

琼脱贫指〔2019〕15号

关于印发《海南省脱贫攻坚2019年

“创优保优大冲刺”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洋浦经济开发区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省直相关行业部门,省委打赢脱贫攻坚战各督查组:

《海南省脱贫攻坚2019年“创优保优大冲刺”行动方案》已经省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海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代章)

2019年9月26日

海南省脱贫攻坚2019年“创优保优大冲刺”

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扶贫办近期重点工作安排,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确保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各项改革政策全面落实百日大行动”的决策部署,高质量完成2019年脱贫攻坚年度任务,实现我省脱贫攻坚成效年度考核“创优保优”目标,省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决定即日起到年底开展脱贫攻坚“创优保优大冲刺”行动,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创优保优”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目标标准,通过开展“大冲刺”行动,落实省委“三不减、三提高、三加强”的要求,继续以“背水一战”的精神状态,进一步压实责任,全面提升工作质量,严防错退、漏评,力争精准识别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返贫率降至全国最低,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坚决打赢今年的脱贫攻坚战。

二、活动时间安排

2019年9月下旬至12月底。

三、活动内容

(一)聚焦问题“大整改”,确保已发现问题“全部清零”。(牵头单位:省扶贫办)

1.狠抓2018年省级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的后续整改工作,确保国家反馈的问题在10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责任单位: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

2.对国家9月上旬脱贫攻坚督查反馈的各类问题开展集中整改,针对内生动力、产业带动、巩固脱贫成效等问题制定专项措施,确保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改。(责任单位: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

3.对审计署和我省审计反馈问题,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改。(责任单位: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

4.对“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大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逐户逐人逐项整改,整改一个、销号一号,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改。(责任单位:省水务厅、省教育厅、省住建厅、省卫健委、省医保局)

(二)开展扶贫对象、边缘人口“大摸排”,实现“零漏评”“零错退”。(牵头单位:省扶贫办)

1.9月底制定本年度动态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扶贫对象的纳入和退出、信息采集和更新、系统录入等工作进度及要求,做到应纳尽纳,应退尽退,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动态管理任务。(责任单位:省扶贫办)

2.9月下旬至12月底开展“两摸底一核查”(摸底脱贫不稳、边缘人口情况,核查建档立卡数据系统)活动。9月下旬做好各项发动准备工作,制定活动方案,逐级培训,重点提升村级入户人员的能力水平。10月初,以市县为单位开展进村入户核查工作,对重点户、重点村进行筛查,确定名单。重点户:家庭人均收入5000元以下,收入来源不稳定,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未保障到位,因灾、因意外事故、因产业失败、就业不稳,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户和存在致贫风险的一般农户。重点村:无村集体经济或经济薄弱、村党组织软弱涣散、人居环境脏乱差、行政村未通硬化路、文化室和卫生院等公共服务设施不完善、贫困发生率超过2%。11月10日前完成进村入户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信息录入工作。12月开展数据分析、实地核查等工作。(责任单位:省扶贫办)

3.各市县对筛查出的重点对象,建立帮扶台账。明确具体责任人、责任领导、因村因户帮扶措施、完成时限。重点户的责任领导从脱贫攻坚中队中产生,重点村的责任领导从脱贫攻坚大队中产生。脱贫攻坚中队要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因村因户帮扶措施,并经脱贫攻坚大队审定后实施。对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脱贫攻坚大队,由大队组织“会诊”,共同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各级领导遍访调研时,应深入了解重点对象情况,帮助研究对策,确保重点对象“一个不落”地如期脱贫或不返贫、不致贫。(责任单位:省扶贫办)

4.聚焦“两不愁三保障”,水务及三保障部门按时保质完成年度保障任务。水务部门确保饮水安全基础设施年底前全部建设完成,定期检测、日常管护到位;教育部门要确保教育补助全部发放,贫困家庭学生无失学、辍学现象;卫健、医保部门要确保三道防线保障到位,严格控制标准,防止翻烧饼;住建部门加快计划内贫困户危房改造进度,确保9月底竣工,11月中旬入住。同时要全力解决大排查中排查出的“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确保年底前饮水安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问题全部清零、保障到位,实现“零漏评”“零错退”。(责任单位:省水务厅、省教育厅、省住建厅、省卫健委、省医保局)

5.加快海南省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二期建设,加大大数据平台的运用力度,自9月份起每月与相关行业部门开展一次数据比对工作,并对数据进行分析,找出问题,提出解决措施,进一步提高我省脱贫数据质量。(责任单位:省扶贫办)

6.11月底前完成数据核查修正修改工作,根据核查规则修正有误数据,根据核查结果逐条修改错误数据,确保建档立卡数据质量。(责任单位:省扶贫办)

7.10月底前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年度收入核算工作。核算年度收入,应当填写年度收入确认表,经贫困户、帮扶责任人签字后留存入档。(责任单位:省扶贫办)

8.五指山市、临高县、白沙县对照贫困县退出标准,10月底前完成市县级自查工作,11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12月底前完成贫困县退出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东方市板桥镇新园村、东河镇西方村、天安乡益公村对照贫困村退出标准,以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10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省级年度动态管理工作的时间节点,完成乡镇评估、审核、公示,市县审核、验收、公告、标注销号等程序。(责任单位:省扶贫办)

9.琼中县、保亭县聚焦“四个不摘”,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效。认真分析大比武结果,对暴露出来的责任履行不到位、政策落实不彻底、帮扶减弱走过场、监管松懈走形式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适当问责惩戒,及时采取针对性强的补救措施,帮扶因“四不摘”落实不到位存在返贫风险的贫困户,防止“返贫”。(责任单位:省扶贫办)

10.各市县针对清退人员和脱贫后不享受政策人员开展专项清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进一步完善入户核实、民主评议、公示公告等程序,逐户做好建档和佐证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依规重新纳入和予以享受政策。(责任单位:省扶贫办)

11.开展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对“三保障”未解决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全部纳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防止“漏评”;将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扶政策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为低保对象,确保应保尽保。(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扶贫办)

(三)开展产业扶贫、就业扶贫质量“大提升”,促进贫困群众稳定增收。(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人社厅)

1.产业扶贫

(1)10月份召开产业扶贫现场会,推广陵水县本号镇规范产业扶贫经验。(责任单位:省扶贫办、省农业农村厅)

(2)年底前研究制定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规范扶贫资产登记、产权归属、运营管护、收益使用分配和资产处置等相关管理事项,防止扶贫资产闲置、流失,防止扶贫资产不扶贫。(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

(3)认真组织开展产业项目核查清理工作,防范产业扶贫中的经营亏损、套取财政资金等风险。以市县为单位,组织审计部门对中央、省级专项扶贫资金投入的产业扶贫项目逐个进行经营效益、利益联结机制、益贫带贫效果等审计评估。对存在“一股了之”“一发了之”“一分了之”等情况的,逐个进行整改,年内整改到位;对效益不好,带贫益贫效果不佳的要进行清理;对继续实施的,要有明确的可操作的监管措施,明确监管责任。(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

(4)以市县为单位,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对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的审查论证,自下而上对本地区项目库开展一次清理核查工作,逐个审核脱贫攻坚项目推进情况,防止出现入库项目与脱贫攻坚任务不匹配、不精准和资金闲置等风险。(责任单位:省扶贫办)

(5)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增收有关政策措施,加快调整低效产业,发展高效替代产业,充分利用反季节瓜果生产的优势,组织贫困户搞好生产。抓紧时间落实非洲猪瘟补偿政策,优先保障贫困户利益,9月底前将因非洲猪瘟疫情受损贫困户的补贴发放到位,贫困户自养存栏生猪全部出栏。(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6)继续开展好消费扶贫,充分发挥爱心扶贫网的作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扩大消费扶贫对贫困群众的覆盖面,以消费需求引领带动产业转型和升级。坚决打击消费扶贫中出现的假冒伪劣、缺斤少两等不诚信行为,防范质次价高。(责任单位:省供销合作联社、南海网)

(7)认真组织防范小额信贷风险,严格按政策规范小额信贷工作,严禁户贷企用,防范逾期率过高等风险。(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8)防范橡胶价格保险中的骗保风险。采用电子信息化手段规范胶农信息采集和承保验标工作,对胶农的个人信息和橡胶种植信息进行准确采集,实现承保到户,防止出现非贫困户冒充贫困户、非胶农冒充胶农等骗保行为。(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9)防范光伏扶贫建设和运维风险。严格执行《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光伏扶贫电站建管清理核查工作,及时整改建设质量不高、运维滞后、套取冒领国家补助资金和收益分配简单打卡发钱等问题。(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扶贫办)

2.就业扶贫

(1)开展消灭零就业家庭行动,查找有劳动能力而尚未就业的贫困人口,充分利用已开发的公益岗位,采取定向培训、定向推荐等形式,确保所有有劳动能力贫困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责任单位:省人社厅)

(2)加强就业技能培训,特别是要对致富带头人、有培训需求的贫困户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培训应当讲求实效。加强“雨露计划两后生”的学习培训,提升“两后生”的就业水平。(责任单位:省人社厅)

(3)加强公益岗位就业的贫困人员管理。对已开发的公益岗位的管理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变相发钱的公益岗位,10月底前完成整改。(责任单位:省人社厅)

(4)加强贫困户务工收入的统计和监测,利用人社部门的数据管理平台,准确统计、汇总相关就业收入数据。(责任单位:省人社厅)

(四)狠抓内生动力不足“大治理”,以“六治”改善贫困群众精神面貌。(牵头单位:省扶贫办)

1.9月份制定出台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六治”(治懒散、治酗酒、治私彩、治浪费、治不孝、治脏乱)方案,进一步深化扶志工作,细化治理措施,充分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及时总结各市县做法,争取把“六治”形成海南经验,推向全国。(责任单位:省扶贫办)

2.加大典型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政府门户网站及乡镇、村宣传栏等平台,大力宣传扶贫帮困、脱贫致富的先进事例。用典型案例、生动事迹、工作实效鼓舞人、感染人、激励人,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扶贫办)

3.继续办好脱贫致富电视夜校,丰富内容、形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喜闻乐见的方式讲好扶贫故事、讲解致富技能,提升扶志成效。(责任单位:省夜校办)

(五)集中开展脱贫成果“大宣传”,营造良好攻坚氛围。(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1.按照“10.17”扶贫日活动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好扶贫日各项活动。(责任单位:省扶贫办)

2.组织媒体加大对脱贫攻坚英模人物的宣传,发挥榜样力量,弘扬正能量。挖掘、宣传一批涵盖基层扶贫干部、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脱贫致富先进个人等不同层级、不同岗位、不同身份的典型。(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扶贫办)

3.组织省、市县、乡镇、村集中收看中央电视台扶贫日特别节目直播,安排省内电视媒体录播扶贫日特别节目。认真组织全国脱贫攻坚奖获奖代表海南巡回报告电视电话会。(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扶贫办、省广播电视总台、海南日报社)

4.专题对琼中、保亭两个摘帽县,成效显著的出列村进行宣传报道,展示我省脱贫攻坚成效。(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扶贫办)

5.做好“创优保优大冲刺”行动专题宣传报道,营造氛围,推动活动开展。(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扶贫办)

6.积极防范涉贫负面舆情风险。建立涉贫热点舆情分析研判制度,实时监测、动态管理,力争把问题消除在萌芽阶段。涉事市县或行业部门在涉贫舆情发生后要迅速调查核实,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适时通报进展及处理情况。引导主流媒体积极宣介相关政策措施和工作情况,解疑释惑、疏导情绪、化解矛盾。(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扶贫办)

(六)落实组织和作风“大保障”,为脱贫攻坚提供强大助力。(牵头单位: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

1.强化各级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乡村扑下身子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层层压实责任,防止压力层层递减。根据“大比武”结果,举办专题反思班,对因扶贫作风问题受到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扶贫干部全部轮训一遍,帮助扶贫干部提高认识、转变作风、改进工作。(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

2.坚决落实五级书记抓脱贫攻坚的要求,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进一步强化政治责任,坐阵一线、靠前指挥。市县、乡镇、村、驻村工作队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应加强学习,及时掌握国家、省最新扶贫政策和工作动态,必须做到理论熟、业务精、实干强。(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

3.9月底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脱贫攻坚战斗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的通知》,理顺关系、整合力量,形成统一领导、分工明确、职责明晰的战斗体系。(责任单位:省扶贫办)

4.聚焦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严肃查处表态多、落实少,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作表面文章、消极应付,重痕迹、轻实绩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责任单位:省纪委监委)

5.紧盯扶贫物资采购、公共工程、产业项目和惠民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等四个领域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等腐败问题。(责任单位:省纪委监委)

6.聚焦脱贫攻坚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坚决依规依纪严肃开展问责,层层压实脱贫攻坚责任。(责任单位:省纪委监委)

7.9月份制定深化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通过对照检视和专项治理,着力解决扶贫领域“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用作风建设成果扎实推动“创优保优”。(责任单位:省扶贫办)

(七)组织攻坚成效“大比武”,全面检验“大冲刺”行动成果(牵头单位:指挥部办公室)

1.11月上旬制定省2019年脱贫攻坚第二次大比武即成效考核方案,紧紧围绕国家考核的方式、内容、标准、程序研究部署我省考核工作。(责任单位:省扶贫办)

2.11月中旬开展市县交叉考核、暗访工作培训,全面提升考核人员政策水平和发现问题能力。(责任单位:省扶贫办)

3.12月上旬组织今年第二次大比武即省内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工作,以市县交叉考核、第三方评估、暗访、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行业部门评价等方式全面检验各市县脱贫攻坚成效,公平公正做出客观评价。(责任单位:省扶贫办)

4.12月下旬,对大比武(省考核)中排名靠后、发生突出问题的市县提出问责建议。由省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嘉奖在大比武中表现优异的单位和人员。(责任单位:省扶贫办)

四、活动方式

(一)省负总责。省级制定全省“创优保优大冲刺”总体方案,省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研究部署、调度推进、指导监督市县开展各项活动。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按照分工牵头抓总,制定推进措施。

(二)市县抓落实。市县为行动的实施主体,各市县要制定分方案,每一个行动都有专项方案,逐项落实。

(三)行业部门协同。省直行业扶贫部门要积极参与,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创优保优”。

(四)督查考核。9个省委脱贫攻坚战督查组负责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12月上旬组织开展大比武(省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凝心聚力“大冲刺”。各市县及省直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次“大冲刺”行动,以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创优保优”“背水一战”“三不减、三提高、三加强”的具体要求为指引,全面压实责任,抓好各项具体工作落实,为打赢2019年脱贫攻坚战夯实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尽锐出战。脱贫攻坚是一把手工程,要严格落实五级书记抓扶贫要求,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及各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树立主体意识,落实主体责任,靠前指挥,全体干部尽锐出战。

(三)加强作风建设,提升扶贫干部能力素质。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创优保优大冲刺”集中检验扶贫干部作风和能力。坚持激励与惩戒相结合,从脱贫攻坚主战场和一线发现、培养、使用干部。对脱贫攻坚中履职不力、玩忽职守、影响实现“创优保优”的干部,坚决以党纪政纪处分问责。

(四)加强探索创新,着力打造海南经验。各市县在开展“创优保优大冲刺”过程中,要积极创新、探索实践,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形成典型经验报送省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要认真梳理,广泛宣传,大力推广。能总结形成海南特色经验的,及时报送国务院扶贫办。



海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9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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