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海南省委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部署和办党组《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为教育实践活动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确保教育实践活动深入高效开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办公室工作职责
办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办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领导下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及时掌握本办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主要经验和先进典型,研究分析教育实践活动存在的问题,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负责与省委第七督导组的沟通协调工作,为省委第七督导组来办检查指导工作提供服务,定期向督导组报告本办教育实践活动工作开展情况。
(三)根据领导小组的要求,对本办教育实践活动进行检查、督促和具体指导。
(四)筹备领导小组会议和相关工作会议。
(五)收集整理办党组和机关党委、各支部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工作情况,编发本办教育实践活动工作简报,及时反映工作动态,交流工作经验。
(六)承办本办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文稿材料,协助办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做好教育实践活动各环节小结和教育实践活动的总结工作。
(七)负责本办教育实践活动的情况交流及典型宣传工作,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协助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八)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办公室各成员间团结协作,各负其责,其具体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具体安排。
会议制度
(一)实行办公室办公会议、办公室专题会议制度。
(二)办公会议主要是传达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文件精神、省委第七督导组指示精神和办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有关要求,安排办公室的重要工作,讨论研究拟定重要文稿。
(三)专题会议主要是研究落实有关工作。
(四)办公会议、办公专题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
(五)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需要时可随时召开。办公室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六)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办公室全体人员。专题会议视议题确定参会人员。
(七)召开会议时,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以便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