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金融扶贫集中推进“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重点推进我省金融扶贫工作,充分发挥金融扶贫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作用,增强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的内生动力,加快脱贫致富步伐,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金融扶贫集中推进“百日行动”活动,进一步提高各市县政府部门积极推动金融扶贫工作的责任意识,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参与金融扶贫工作的积极性,重点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获得金融扶持过程中的瓶颈问题,集中推进扶贫小额信贷、保险扶贫、扶贫再贷款工作,确保百日大行动期间,各市县新增扶贫小额信贷户数完成年度任务的80%以上;各扶贫小额信贷主要责任银行要切实实现5万元以下、3年以内、基准利率放贷、免担保免抵押;18个市县风险补偿金全部到位,实现保险扶贫重点险种全覆盖。
二、组织领导
成立海南省金融扶贫集中推进“百日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孟 励 省扶贫办主任
副组长:符立东 省扶贫办副主任
林继军 省金融办副主任
张华强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副行长
董天平 海南银监局副局长
易细纯 海南保监局副局长
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南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海南省分行、邮储银行海南省分行、海南省农村信用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金融扶贫“百日行动”的各项工作,视工作需要,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部署安排下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扶贫办,负责“百日行动”日常沟通协调、统计汇总等工作。
办公室主任:符立东(兼)
办公室副主任:卢瑞强
各成员单位安排一名联络员负责沟通协调和处置工作,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办公室。
各市县要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扶贫办为牵头单位的领导工作小组。
三、工作内容
(一)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1、严格执行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扶贫小额信贷是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量身定制的特惠金融政策,其特点是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各市县各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将劳动能力和信用水平作为贷款发放的主要参考标准,防止设置不利于贫困户贷款的指标和条件,将贫困户排斥在外。
2、落实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工作。各市县要制定完善风险补偿金使用管理办法,并于6月中旬前将风险补偿金预拔到扶贫小额信贷相关责任银行。
3、推广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鼓励各市县根据本市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年度任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购买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预拔相应保费到保险公司或相关责任银行,通过保险的风险缓释功能降低银行损失。
4、加快基层扶贫小额信贷便民服务站建设工作。各市县负责,主要是由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经办金融机构信贷员和村民代表组成,力争实现323个贫困村全覆盖,进一步下沉金融服务,实现省、县(市)、乡镇、村四级金融服务组织全覆盖。
5、落实分片包干制度。中国农业银行海南省分行、邮储银行海南省分行、海南省农村信用社为我省扶贫小额信贷主要责任银行,要进一步落实海南银监局的分片包干制度,加快完成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入户调查和评级授信工作,对于有信贷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及时提供贷款支持,力争实现“三个全覆盖”,即乡镇全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信贷需求调查全覆盖、有信贷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信贷投放全覆盖。
(二)保险扶贫工作
1、各市县要建立保险扶贫联合协调工作机制,各市县扶贫办负责与扶贫保险承保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并抓好落实,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小额人身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农房保险全覆盖。
2、创新扶贫保险模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要结合《关于开展保险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琼扶办发〔2016〕97号)(以下简称“97号文”)中的“农业保险”、“农房保险”和“小额贷款保证保险”3种财产扶贫险种,积极开展扶贫保险需求调研,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财产和扶贫产业提供 “一揽子”保险产品。做好天然橡胶“保险+期货+精准扶贫”试点工作。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要结合“97号文”中的“家庭人身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2个人身扶贫险种,精准发力,做好全省11.6万户尤其是现有9562户因病致贫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健康扶贫辅助工作,兜住贫困人口因病致贫的最后底线,提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
3、加快推进“保险扶贫示范村”建设。由海南保监局负责,省扶贫办配合,实现“两个覆盖”,即对口扶贫点建档立卡贫困户全覆盖、“97号文”中的重点险种全覆盖。加快推进其它定点扶贫单位“保险扶贫示范村”的创建工作,助推保险扶贫工作落地基层。
(三)扶贫再贷款工作
人民银行有关市县支行要充分发挥扶贫再贷款、支农再贷款低成本优势,积极对接各市县农信社、村镇银行扶贫信贷资金需求,引导法人银行金融机构加大精准扶贫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完善支农再贷款、扶贫再贷款管理方式,利用琼中联社小额信贷总部优势,以扶贫再贷款为资金来源在全省范围内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带动贫困户就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小额扶贫贷款。举行人民银行琼中县支行向琼中县农村信用联社授信扶贫再贷款签约仪式,由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省农信社负责统筹协调。
(四)助学贷款工作
国开行海南省分行要加大助学贷款力度,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预申请工作,简化其贷款审批流程,确保100%满足其贷款需求。
(五)政银企产业扶贫合作平台工作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南省分行负责成立“农业政策性政银企产业扶贫合作平台”,引领各领域农业龙头企业在贫困地区创建生产基地、兴办专业合作社等,与贫困地区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形成利益联结机制,解决贫困地区“融资难、融资贵”和缺少龙头企业带动等问题。
四、工作安排
金融扶贫集中推进“百日行动”从6月5日开始,9月15日结束。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动员准备阶段(6月5日-6月10日)
举办金融扶贫集中推进动员工作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筹备。主要是通报当前我省金融扶贫工作现状,进行全省动员及任务分工。共同促进金融扶贫工作开展,增强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动力。
(二)集中实施阶段(6月11日-9月5日)
1、抓好重点工作
各市县、各金融机构要重点抓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保险扶贫工作,做好风险补偿金设立、贫困户评级授信等工作,集中力量开展贫困户的小额贷款工作,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要简化手续,加快放贷速度,确保我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取得重大突破。
2、加强宣传工作
(1)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理汇总相关金融扶贫政策和金融扶贫典型案例,通过报纸、电视媒体、互联网等多媒体进行宣传,重点宣传扶贫小额信贷政策、保险扶贫政策等。
(2)各成员单位负责进行专题宣传,通过采取公益广告、送政策下乡,利用市县网点及村镇、社区公共宣传栏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
(3)各市县要负责做好基层宣传工作,充分利用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村“两委”干部、致富带头人等骨干人员做好政策到户到人的宣传工作。
3、开展培训工作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各市县分管金融扶贫领导、各成员单位市县部门负责人参加省级培训。省级培训结束后,各市县继续举行县级培训,确保培训到镇、到村。
4、加强督查工作
由省金融办牵头,省扶贫办、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银监局、海南保监局、海南省农信社等组成金融扶贫工作督查组,重点督查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保险扶贫工作等,对工作落后的银行保险部门以及市县,由督查组深入实地调研督查,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抓好落实。
5、落实其他工作
(1)举办贫困人员保险就业招聘会,吸收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从事保险工作。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和省扶贫办联合举办,各市县扶贫办负责推荐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
(2)召开农业政策性政银企产业扶贫合作平台成员大会以及项目对接推进会。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南省分行负责,省扶贫办配合。
(三)总结阶段(9月6日-9月15日)
1、各成员单位、各市县要于9月10日前完成“百日行动”工作总结,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后上报领导小组,并进行全省通报。
2、召开全省金融扶贫工作现场推进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总结“百日行动”好的经验和做法,以建立金融扶贫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金融扶贫“百日行动”是我省为进一步推进金融扶贫工作,发挥金融扶贫重要作用而开展的专题活动。各成员单位、各市县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本部门、本市县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行动方案,采取多种措施开展工作,多渠道多途径进行宣传,在全省上下营造浓厚的金融扶贫氛围,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二)要密切配合。金融扶贫“百日行动”是全省上下为进一步促进金融扶贫发展,是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金融扶持增强脱贫致富能力的一次积极尝试,需要多部门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因此,各成员单位、各市县要共同努力、密切配合,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三)要落实责任。金融扶贫“百日行动”活动开展期间,各成员单位各市县每月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送领导小组并进行全省通报。金融扶贫“百日行动”结束后,相关金融扶贫工作要继续开展,各成员单位、各市县按月上报工作情况,省扶贫办按时汇总,按季度进行通报,确保金融扶贫工作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