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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09-12 11:24
  • 来源: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文件

海南省民政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中国保监会海南监管局

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

 

 

琼卫财务〔201711

 

关于印发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

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办,洋浦社会发展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战略部署和健康扶贫工作总体要求,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6部委下发的《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省卫生计生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国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和省扶贫工作办公室联合制定了《海南省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海南省民政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中国保监会海南监管

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

201789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全国健康扶贫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战略部署,坚决打赢健康扶贫攻坚战,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统一安排,组织对患有大病和长期慢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开展分类分批救治,精准推进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为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提供健康保障,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17-2020年,对核实核准的患有大病和长期慢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下同),根据患病情况,实施分类分批救治,确保健康扶贫落实到人、精准到病,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二、行动措施

    (一)大病集中救治一批。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按照三定两加强原则,对患有国家划定的7个病种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和我省增加的2个病种重型地中海贫血和白内障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集中救治。

1.确定定点医院。省级定点医院安排: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为省肿瘤医院;儿童白血病、重型地中海贫血为省人民医院;终末期肾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为海南省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白内障为省眼科医院。省级定点医院和对口帮扶的三级医院负责对大病专项救治的疑难重症病例进行专业技术指导,以及开展专业质控工作等。市县定点医院由各市县卫生计生委会同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照保证质量、方便患者、管理规范的原则,确定大病集中救治定点医院。

2.确定诊疗方案。市县要成立救治专家组,对救治对象逐个制定诊疗方案,明确疾病治疗方式(手术、化疗、放疗等)。市县具备诊疗条件的安排在县域内定点医院救治,不具备条件的应首先联系本院对口帮扶的上级医院进行会诊,由上级医院派驻治疗小组进行救治;经会诊确定不宜在市县定点医院救治的,由市县卫生计生部门联系转送省级定点医院救治。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督导定点医院认真执行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卫生计生委发布的相关诊疗指南规范和临床路径,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药品和耗材,并按照《海南省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住院控费暂行规定》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各级定点医院要全面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规定,优化就医绿色通道,提高服务质量。

3.确定单病种收费标准。按照有激励、有约束的原则,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7种大病的付费标准按照原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卫农卫〔201220号)执行。建档立卡农村贫困白内障患者符合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条件的按照项目规定的付费标准执行,其他情况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海南省三级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卫基层〔20159号)执行。

4.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省级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对口帮扶和医联体工作要求,负责对被帮扶和医联体内的市县定点医院的技术指导,必要时派驻治疗小组指导市县定点医院对患者的诊断、治疗、手术和转诊。各级定点医院要强化医疗质量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按照相关病种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展开救治工作。要发挥各级质控部门作用,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制定质控指标,加强业务培训,并进行定期考核评价,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成立相应临床诊疗专家组,指导大病救治诊疗工作,建立疑难重症病例会诊、远程会诊、转诊、巡诊机制。

5.加强责任落实。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实施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和白内障、重型地中海贫血等大病集中救治工作。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行挂图作战,对患有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分类分批集中救治,使核准的患病贫困人口大病救治率达到100%  

(二)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开展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对患有慢性疾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签约健康管理。

    1.建立农村贫困人口健康卡。为每位农村贫困人口制发一张健康卡,录入健康状况和患病信息,与健康管理数据库保持同步更新。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县为单位,为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每年开展1次健康体检。

    2.实行签约服务。组织乡镇卫生院医生或村医与农村贫困家庭进行签约,鼓励县医院医生与乡村两级医务人员组成医生团队与贫困家庭签约,按照高危人群和普通慢性病患者分类管理,为贫困人口提供公共卫生、慢性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对已经核准的慢性疾病患者,签约医生或医生团队负责制订个性化健康管理方案,提供签约服务。需住院治疗的,联系定点医院确定诊疗方案,实施有效治疗。

    3.开展健康管理。省卫生计生委将结合实际,制定健康管理实施方案,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细化诊疗流程、明确质量要求,并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县级医院指导下,根据农村贫困家庭慢性病患者病情安排个性化健康管理,每年按管理规范安排面对面随访,询问病情,检查并评估心率、血糖和血压等基础性健康指标,在饮食、运动、心理等方面提供健康指导。签约医生和团队做好随访记录,填写居民健康档案各类表单,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健康卡。

    (三)重病兜底保障一批。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1.实行倾斜性精准支付政策。落实《海南省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琼府办〔2016233号)《海南省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琼府办〔2016299号)相关优惠保障政策

    2.完善健康扶贫保障机制。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健康扶贫补充保险、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等保障措施,实现联动报销,加强综合保障,切实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的受益水平。

    3.落实一站式结算。全面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付医疗费用。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医疗机构之间基本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相关医保、救助政策在定点医院通过同一窗口、统一信息平台完成一站式结算。年内实现县域内定点医院新农合、大病保险、健康扶贫补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力争便民最大化

    4.动员社会力量救助。充分发挥慈善医疗救助作用,鼓励支持相关公益慈善组织通过设立专项基金等形式,开展重特大疾病专项救助。依托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向社会公众进行募捐,精准对接特殊困难家庭,减轻或免除个人费用负担。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各级责任。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工作办公室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加强指导考核,推动落实,将三个一批行动计划落实情况作为重点纳入市县健康扶贫工作年度考核评估内容。各级党委、政府要将三个一批行动计划作为本地脱贫攻坚和深化医改主要任务,进行重点研究部署。市、县两级要结合实际,以县为单位,制定具体方案和工作计划,组织全面实施。

    (二)广泛动员部署,夯实工作基础。要将实施三个一批行动计划明确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今后的重要工作任务,充分调动广大基层医务人员参与,充分发挥村级计生专干在推动健康扶贫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动员并组织乡镇、村两委、驻村帮扶工作队等基层工作力量,做好人员组织、政策宣讲、工作对接,确保三个一批行动计划有序推进。

    (三)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管理。要组织安排乡村两级医务人员或计生专干为农村贫困人口建立健康扶贫工作台账。要进一步核实核准贫困人口患病情况,及时将其纳入集中救治范围。要及时填写完善健康扶贫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动态监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和因病致贫返贫情况,实时更新数据。

    (四)加强宣传引导,推动深入开展。通过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基层干部群众和农村贫困人口对健康扶贫政策和三个一批行动计划的知晓率。加强总结交流,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广泛宣传先进典型特别是先进人物的感人事迹,为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81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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