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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06-05 09:11
  • 来源:

 

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

海南省财政厅

 

琼扶办发〔201859

                                                          

 

 

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  海南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17年度革命老区转移支付

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扶贫办、财政局:

根据《海南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扶办发〔201496号)要求,省扶贫办和省财政厅决定对各市县2017年度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全面了解2017年度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总结项目实施管理经验,发现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指导项目计划编制和分配资金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二、评价范围

2017年度全省18市县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

三、评价内容

(一)项目选定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安排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合理合规等。

   (二)项目管理情况。主要包括项目申报、制度执行、日常监督、档案管理、进度报告、后续管护等。

   (三)项目完成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完成数量、项目质量等。

   (四)项目效益情况。主要包括群众满意度和实施效果等。

   (五)资金支出情况。主要包括资金支出进度、资金使用规范等。

   (六)业务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工作评价、平时上报材料、机制创新、受灾情况和违规违纪等。

四、评价原则

(一)坚持真实、科学、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综合绩效评价的原则;

(三)坚持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的原则;

(四)坚持绩效评价与项目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绩效评价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的原则。

五、评价方法

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市县自评与工作组抽查评价相结合,运用比较法、现场核查和调查问卷等方法进行评价。

六、组织领导

省扶贫办和省财政厅成立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价工作组,由省扶贫办各处室相关人员及财政厅抽调人员组成,具体实施绩效评价工作。

   (一)成立评价工作组

    成立由省扶贫办副主任符立东任组长的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三个评价工作组。

    第一评价工作组成员:薛显瑞、省财政厅相关人员、省扶贫办有关处室人员等三位同志;

    第二评价工作组成员:何魁元、省财政厅相关人员、省扶贫办有关处室人员等三位同志;

第三评价工作组成员:许  文、省财政厅相关人员、省扶贫办有关处室人员等三位同志。

   (二)任务分工

这次绩效评价抽查项目的比例为2017年度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项目的30%以上。具体分工如下:

第一评价工作组负责抽查定安、屯昌、琼中、五指山、乐东、三亚等6个市县的项目

第二评价工作组负责抽查澄迈、临高、儋州、昌江、白沙、东方等6个市县的项目。

第三评价工作组负责抽查海口、文昌、琼海、万宁、陵水、保亭等6个市县的项目;

    七、时间安排

自查自评阶段:下达通知之日起至2018515日。

评价抽查阶段:2018516日至531日。

八、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开展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是深化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安排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重要依据,各市县要精心组织,认真负责地做好绩效评价各项工作。
  
(二)要抓紧自评。1、各市县按照绩效评价内容和指标,对照评分标准组织自评,认真撰写自评报告,填报评分表,提供各类证明材料依据,保证材料的完整性,并于520日前务必将上述材料报送省扶贫办,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联系人:何魁元,联系电话:65362878,邮箱:525818451@qq.com2、认真审核上报的材料,注意保持数据的一致性,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绩效评价相关数据与本市县年度资金项目计划备案相衔接,如出现不一致,请另行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自评报告和电子版的内容、数据要注意保持一致。3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时限及时上报材料,逾期将酌情扣减绩效评价相关指标得分。

   (三)要抓好抽查。在各市县自评的同时,评价工作组要在6月中旬前完成对市县抽查部分项目,补充和核实相关信息,根据自评和抽查情况,撰写全省的绩效评价报告。

   (四)要运用成果。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要在7月初审定全省的绩效评价报告,将评定结果通报全省18市县,并作为分配年度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重要因素。

   (五)同步督促检查2018年度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提前批资金项目进展情况。

 

附件:海南省2017年度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评价指

      标评分表

 

 

 

    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      海南省财政厅

        2018428

 

                                      

 

 

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              201854日印发


 

 

 

海南省2017年度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市县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权重

评价内容

标准分

评分方法

得分

项目

设定

(10%)

依据充分

60%

围绕中央、省的工作要求(主要指省级部门以上的重点工作及省领导批示精神)安排;

符合当地发展规划(主要指市县、乡镇的重点工作);

受到当地村庄70%以上群众拥护。

6

6分:上述3项均具备;

5分:具备条件23,且具备条件1

4分:具备条件23

0分:其他情况。

 

合理合规

40%

项目选自当地老区建设项目库;

项目安排在规定乡镇数内;

项目安排在老区村庄。

 

4

4分:上述3项均具备;

0分:其他情况。

 

项目

管理

(25%)

项目申报

16%

具备项目申报书;

具备项目批准文件;

及时将项目上报备案。

4

4分:上述3项均具备;

0分:其他情况。

 

制度执行

20%

项目按要求公告公示;

项目按规定招标议标;

项目验收及时有效。

5

5分:上述3项均具备;

3分:具备条件12

0分:其他情况。

 

日常监督

20%

政府组织一次以上专项检查;

扶贫部门对每一个项目实施跟踪监督至少3次以上;

定期听取项目实施进度汇报。

5

5分:上述3项均具备;

4分:具备条件23,且具备条件1

3分:具备条件23

2分:仅仅具备1项条件;

0分:其他情况。

 

档案管理

12%

分类归档项目材料;

项目材料完整(即从项目申报到项目移交每一项内容都齐全)。

3

3分:上述2项均具备;

0分:其他情况。

 

进度报告

16%

定期报送项目进度;

项目实施结束后,提交项目实施情况;

提交资金使用及效益情况报告;

及时将项目书面总结上报省扶贫办和省财政厅。

4

4分:具备上述3项以上(含3项);

3分:具备上述任意2项;

1分:具备上述任意1项;

0分:其他情况。

 

后续管护

16%

制定了后续管护制度;

按照后续管护制度认真执行;

及时办理移交后续管护手续。

4

2.5分:上述3项均具备;

2分:具备条件23,且具备条件1

1分:具备条件13

0分:其他情况。

 

项目

完成

(20%)

完成数量

50%

项目完成率=(项目实施结果/项目计划)×100

项目实施结果:项目已经建成的面积或数量;

项目计划:项目批复的面积或数量。

10

100%为10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完成质量

50%

工程具有验收报告;

项目质量达到相关行业标准以上;

工程结算手续不完备的;

工程不按规划实施的;

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10

10分:不具备上述最后3个问题中任意一项,且具备前面2项;

0分:具备上述最后3个问题中任意一项。

 

资金

支出(25%)

支付进度

60%

资金到位及时,按合同计划拨付,项目施工顺利

15

不按项目进度拨付资金,影响项目进度的扣5分,不按规定拨付,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任务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5分。

 

资金效益

40%

资金支出依据、不挪用截留或超标准开支等情况,支出依据不完全合规但无其他违规行为。

10

不截留,不挪用,按下达资金数量科学合理安排项目得满分;专项资金不按《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用途使用,扣10分。

 

项目

效益

20%)

群众满意

40%

满意度=(满意村民/问卷调查村民)×100

满意群众:认为项目立项、实施过程、结果都满意的群众数量;

对项目立项、实施和结果的任何环节不赞成,即为不满意;

问卷调查村民:接受问卷调查村民数量。

8

满意度≥90%为8分;≥80,<905分;≥70,<803分;≥60,<702分;<600分。

 

 

 

受益人口占实施地人口的比例。

 

4

受益人口占实施地人口比例超过90%4分;≥80,<903分;≥70,<802分;≥60,<701分;

 

提高群众生产效率。

3

群众生产效率很大提高为3分;群众生产效率较大提高为2分;群众生产效率提高一般为1分;群众生产效率无提高为0分。

 

项目实施持续性发挥作用。

2

实现立项预期的可持续影响目标超过80%以上为2分;≥7080<为1分;<700分。

 

改善当地村民生产、生活条件。

3

生产生活条件很大改善为3分;较大改善为2分;一般改善为1分;无改善为0分。

 

调整

指标

工作评价

 

除了项目实施外,老区其它业务工作效率、完成质量、材料报送等情况。

+4

根据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综合计分。

 

机制创新

 

项目管理、工作开展机制创新情况。

+3

根据项目实施、工作开展的机制创新内容、推广价值、效果等计分。

 

受灾情况

 

自然灾害情况。

+3

主要考虑老区村庄受灾人口、经济作物损失、基础设施损毁等因素,测算出受灾情况综合计分。

 

违规违纪

 

违规违纪情况。

-30

违规违纪在全国、全省有恶劣影响事件的扣30分,违规违纪资金量占10%以上或在全国、全省有影响事件的扣20分,10%以下按比例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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