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
海南省财政厅
琼扶办发〔2018〕59号
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 海南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17年度革命老区转移支付
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扶贫办、财政局:
根据《海南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扶办发〔2014〕96号)要求,省扶贫办和省财政厅决定对各市县2017年度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全面了解2017年度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总结项目实施管理经验,发现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指导项目计划编制和分配资金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二、评价范围
2017年度全省18市县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
三、评价内容
(一)项目选定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安排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合理合规等。
(二)项目管理情况。主要包括项目申报、制度执行、日常监督、档案管理、进度报告、后续管护等。
(三)项目完成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完成数量、项目质量等。
(五)资金支出情况。主要包括资金支出进度、资金使用规范等。
(六)业务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工作评价、平时上报材料、机制创新、受灾情况和违规违纪等。
四、评价原则
(一)坚持真实、科学、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综合绩效评价的原则;
(三)坚持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的原则;
(四)坚持绩效评价与项目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五、评价方法
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市县自评与工作组抽查评价相结合,运用比较法、现场核查和调查问卷等方法进行评价。
六、组织领导
省扶贫办和省财政厅成立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价工作组,由省扶贫办各处室相关人员及财政厅抽调人员组成,具体实施绩效评价工作。
(一)成立评价工作组
成立由省扶贫办副主任符立东任组长的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三个评价工作组。
第一评价工作组成员:薛显瑞、省财政厅相关人员、省扶贫办有关处室人员等三位同志;
第二评价工作组成员:何魁元、省财政厅相关人员、省扶贫办有关处室人员等三位同志;
第三评价工作组成员:许 文、省财政厅相关人员、省扶贫办有关处室人员等三位同志。
(二)任务分工
这次绩效评价抽查项目的比例为2017年度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项目的30%以上。具体分工如下:
第一评价工作组负责抽查定安、屯昌、琼中、五指山、乐东、三亚等6个市县的项目;
第二评价工作组负责抽查澄迈、临高、儋州、昌江、白沙、东方等6个市县的项目。
第三评价工作组负责抽查海口、文昌、琼海、万宁、陵水、保亭等6个市县的项目;
七、时间安排
自查自评阶段:下达通知之日起至2018年5月15日。
评价抽查阶段:2018年5月16日至5月31日。
八、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开展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是深化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安排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重要依据,各市县要精心组织,认真负责地做好绩效评价各项工作。
(二)要抓紧自评。1、各市县按照绩效评价内容和指标,对照评分标准组织自评,认真撰写自评报告,填报评分表,提供各类证明材料依据,保证材料的完整性,并于5月20日前务必将上述材料报送省扶贫办,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联系人:何魁元,联系电话:65362878,邮箱:525818451@qq.com。2、认真审核上报的材料,注意保持数据的一致性,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绩效评价相关数据与本市县年度资金项目计划备案相衔接,如出现不一致,请另行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自评报告和电子版的内容、数据要注意保持一致。3、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时限及时上报材料,逾期将酌情扣减绩效评价相关指标得分。
(三)要抓好抽查。在各市县自评的同时,评价工作组要在6月中旬前完成对市县抽查部分项目,补充和核实相关信息,根据自评和抽查情况,撰写全省的绩效评价报告。
(四)要运用成果。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要在7月初审定全省的绩效评价报告,将评定结果通报全省18市县,并作为分配年度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重要因素。
(五)同步督促检查2018年度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提前批资金项目进展情况。
附件:海南省2017年度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评价指
标评分表
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 海南省财政厅
2018年4月28日
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印发
海南省2017年度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市县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权重 |
评价内容 |
标准分 |
评分方法 |
得分 |
项目 设定 (10%) |
依据充分 |
60% |
l 围绕中央、省的工作要求(主要指省级部门以上的重点工作及省领导批示精神)安排; l 符合当地发展规划(主要指市县、乡镇的重点工作); l 受到当地村庄70%以上群众拥护。 |
6 |
6分:上述3项均具备; 5分:具备条件2或3,且具备条件1; 4分:具备条件2和3; 0分: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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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合规 |
40% |
l 项目选自当地老区建设项目库; l 项目安排在规定乡镇数内; l 项目安排在老区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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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4分:上述3项均具备; 0分: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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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管理 (25%) |
项目申报 |
16% |
l 具备项目申报书; l 具备项目批准文件; l 及时将项目上报备案。 |
4 |
4分:上述3项均具备; 0分:其他情况。 |
|
制度执行 |
20% |
l 项目按要求公告公示; l 项目按规定招标议标; l 项目验收及时有效。 |
5 |
5分:上述3项均具备; 3分:具备条件1和2; 0分: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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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常监督 |
20% |
l 政府组织一次以上专项检查; l 扶贫部门对每一个项目实施跟踪监督至少3次以上; l 定期听取项目实施进度汇报。 |
5 |
5分:上述3项均具备; 4分:具备条件2或3,且具备条件1; 3分:具备条件2和3; 2分:仅仅具备1项条件; 0分:其他情况。 |
|
|
档案管理 |
12% |
l 分类归档项目材料; l 项目材料完整(即从项目申报到项目移交每一项内容都齐全)。 |
3 |
3分:上述2项均具备; 0分:其他情况。 |
|
|
进度报告 |
16% |
l 定期报送项目进度; l 项目实施结束后,提交项目实施情况; l 提交资金使用及效益情况报告; l 及时将项目书面总结上报省扶贫办和省财政厅。 |
4 |
4分:具备上述3项以上(含3项); 3分:具备上述任意2项; 1分:具备上述任意1项; 0分:其他情况。 |
|
|
后续管护 |
16% |
l 制定了后续管护制度; l 按照后续管护制度认真执行; l 及时办理移交后续管护手续。 |
4 |
2.5分:上述3项均具备; 2分:具备条件2或3,且具备条件1; 1分:具备条件1或3; 0分:其他情况。 |
|
|
项目 完成 (20%) |
完成数量 |
50% |
项目完成率=(项目实施结果/项目计划)×100% l 项目实施结果:项目已经建成的面积或数量; l 项目计划:项目批复的面积或数量。 |
10 |
100%为10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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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质量 |
50% |
l 工程具有验收报告; l 项目质量达到相关行业标准以上; l 工程结算手续不完备的; l 工程不按规划实施的; l 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
10 |
10分:不具备上述最后3个问题中任意一项,且具备前面2项; 0分:具备上述最后3个问题中任意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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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 支出(25%) |
支付进度 |
60% |
l 资金到位及时,按合同计划拨付,项目施工顺利 |
15 |
不按项目进度拨付资金,影响项目进度的扣5分,不按规定拨付,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任务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5分。 |
|
资金效益 |
40% |
l 资金支出依据、不挪用截留或超标准开支等情况,支出依据不完全合规但无其他违规行为。 |
10 |
不截留,不挪用,按下达资金数量科学合理安排项目得满分;专项资金不按《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用途使用,扣10分。 |
|
|
项目 效益 (20%) |
群众满意 |
40% |
满意度=(满意村民/问卷调查村民)×100% l 满意群众:认为项目立项、实施过程、结果都满意的群众数量; l 对项目立项、实施和结果的任何环节不赞成,即为不满意; l 问卷调查村民:接受问卷调查村民数量。 |
8 |
满意度≥90%为8分;≥80,<90为5分;≥70,<80为3分;≥60,<70为2分;<60为0分。 |
|
|
|
l 受益人口占实施地人口的比例。
|
4 |
受益人口占实施地人口比例超过90%为4分;≥80,<90为3分;≥70,<80为2分;≥60,<70为1分; |
|
|
l 提高群众生产效率。 |
3 |
群众生产效率很大提高为3分;群众生产效率较大提高为2分;群众生产效率提高一般为1分;群众生产效率无提高为0分。 |
|
|||
l 项目实施持续性发挥作用。 |
2 |
实现立项预期的可持续影响目标超过80%以上为2分;≥70,80<为1分;<70为0分。 |
|
|||
l 改善当地村民生产、生活条件。 |
3 |
生产生活条件很大改善为3分;较大改善为2分;一般改善为1分;无改善为0分。 |
|
|||
调整 指标 |
工作评价 |
|
l 除了项目实施外,老区其它业务工作效率、完成质量、材料报送等情况。 |
+4 |
根据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综合计分。 |
|
机制创新 |
|
l 项目管理、工作开展机制创新情况。 |
+3 |
根据项目实施、工作开展的机制创新内容、推广价值、效果等计分。 |
|
|
受灾情况 |
|
l 自然灾害情况。 |
+3 |
主要考虑老区村庄受灾人口、经济作物损失、基础设施损毁等因素,测算出受灾情况综合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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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违纪 |
|
l 违规违纪情况。 |
-30 |
违规违纪在全国、全省有恶劣影响事件的扣30分,违规违纪资金量占10%以上或在全国、全省有影响事件的扣20分,10%以下按比例减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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