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印发《海南省扶贫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00817387-fp/2013-04417 分  类: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省扶贫工作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2013-07-12 12:07 文 号:琼扶办发[2013]45号 发布日期:2013-07-12 12:07 主题词:扶贫培训 管理 办法 通知 时效性:

各市、县、自治县扶贫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扶贫培训基地、省属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贫困地区扶贫培训工作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海南省扶贫培训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712

海南省扶贫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扶贫培训管理,使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海南扶贫开发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扶贫培训坚持资源共享、多方联动,统筹安排,分级负责的工作思路,以农村贫困人口为对象,围绕扶贫开发重点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的“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班”、“雨露计划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班(以下简称:雨露计划中专班)”、“雨露计划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雨露计划国家专项职业能力认证培训班”、“雨露计划劳动力转移就业引导性订单培训班”和“贫困地区干部培训班”等扶贫培训工程,目的是扶持和帮助扶贫对象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外出务工能力、自主创业能力,实现增收致富;提高贫困地区干部业务素质、政策水平和运用政策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的能力,为推动扶贫开发工作,促进贫困地区又好又快发展夯实基础

第三条 扶贫培训以“雨露计划中专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班”为重点,适当安排“雨露计划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雨露计划国家专项职业能力认证培训班”、“雨露计划劳动力转移就业引导性订单培训班”和“贫困地区干部培训班”培训。

(一)“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班”:结合贫困村的实际情况,围绕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和特色产业,以“实际、实用、实效”和“缺什么、培训什么”为原则组织培训。种植项目主要围绕种苗的繁育、高产栽培的管理、低产田改造、病虫害防治等进行培训;养殖项目主要围绕禽、畜、水产品、养蜂、养蚕的科学养殖技术及疫病防治等进行培训;加工项目主要围绕当地农副产品的加工和市场营销进行培训;增加学习艾滋病防治、农业生产安全、经营管理常识、基本文明礼仪、农村消防安全、沼气管护农村公共知识。培训时间和方式原则上由各市县结合当地实际,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自主确定,培训应当以实习实训为主、理论学习为辅,培训时间不少于418个课时6个课时/天,下同)

(二)“雨露计划中专班”:重点设置导游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中餐烹饪、西餐烹饪、酒店服务与管理、物流服务与管理、会计电算化、护理、药剂、农业机械使用与维修、建筑工程施工、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农产品保鲜与加工、热带作物栽培、民族织绣、美术设计与制作等专业。教学安排要突出实习实训为主、理论学习为辅的原则,基本学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有关规定执行。

(三)“雨露计划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重点设置美容师、美发师、前厅服务员、仓库管理员、服装裁剪工、服装缝纫工、物业管理员、推土铲运机驾驶员、建筑工、砌筑工、装饰装修工、计算机系统操作工、电焊工、维修电工、橡胶割胶工等用工量大的行业所需的专业工种。教学要坚持实习实训为主、理论学习为辅的原则,培训时间不少于260个课时。

()“雨露计划国家专项职业能力认证培训班”:重点设置美容师、美发师、保洁员、服装制作工、前厅服务员、家政服务员、中式面点师、中式烹调师、推土铲运机驾驶员、计算机系统操作工、装饰装修工、建筑工、空调机装配工、汽车修理工、汽车美容、维修电工等用工量大的行业所需的专业工种。教学要坚持实习实训为主、理论学习为辅的原则,培训时间不少于130个学时。

(五)“雨露计划劳动力转移就业引导性订单培训班”:组织愿意到技术要求不高、用工量大(季节性工或工期短)岗位打工的农民进行转移就业引导性订单培训,内容包括:岗位基本知识,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求职技巧等。培训时间和方式原则上由各市县结合当地实际,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自主确定,应当坚持实习实训为主、理论学习为辅的培训原则,培训时间不少于630个课时。

(六)“贫困地区干部培训班”:围绕扶贫开发的重点工作,根据不同对象安排培训内容。主要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教育,国情、省情和形势的教育,党史、党风、党纪的教育,引导干部增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学习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的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科学、民主、依法扶贫的能力;学习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理论知识;学习扶贫岗位职责必备的业务知识、专业技能;学习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技术,围绕农民增收这个主题,大力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知识、生态农业知识、设施农业、自主创业、可持续发展知识、市场经济知识、农村合作社知识、实用技术知识为主要内容培训,提高扶贫干部带领群众发展农村经济、强村富民的本领。有计划组织贫困地区干部到省外学习考察,使他们开阔思路,转变观念,增强扶贫开发的紧迫感。培训时间和方式原则上由各市县结合当地实际,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自主确定,应当坚持实习实训为主、理论学习为辅的培训原则,培训时间不少于1242个课时。

第四条 扶贫培训范围、对象与报名方式

(一)扶贫培训范围:全省列入扶贫规划村、联手扶贫工作村、驻琼军警部队定点扶贫工作村、特困村、革命老区村庄及边远偏僻山区村庄,年人均纯收入在省政府确定贫困线以下的对象及参与扶贫开发的干部均可报名参加培训。

(二)扶贫培训对象:

1.“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班”对象:有劳动能力的农民均可参加;

2.“雨露计划中专班”对象:年龄1520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相当于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思想品德好,无不良嗜好,能吃苦耐劳,愿意外出务工或学有一技之长的农民。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应届初、高中生和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单亲家庭、遭遇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负担急剧加重家庭以及计生、归侨(侨眷)等贫困户的劳动力和退伍军人均可报名参加;

3.“雨露计划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雨露计划国家专项职业能力认证培训班”和“雨露计划劳动力转移就业引导性订单培训班”对象:年龄1550周岁,小学以上文化程度(或相当于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思想品德好,无不良嗜好,能吃苦耐劳,愿意外出务工或学习一技之长的农民均可报名参加;

4.“贫困地区干部培训班”对象:凡参与扶贫开发工作的干部均可参加培训,包括扶贫开发规划村、联手扶贫工作村、驻琼军警部队定点扶贫工作村、特困村、老区及边远偏僻山区村的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正副组长、农村专业大户、农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扶贫龙头企业、致富带头人等负责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干部、联手扶贫干部、驻琼军警部队定点扶贫干部、扶贫系统干部等。

(三)扶贫培训报名方式:除“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班”和“贫困地区干部培训班”的对象外,报读“雨露计划中专班”、“雨露计划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雨露计划国家专项职业能力认证培训班”和“雨露计划劳动力转移就业引导性订单培训班”的对象自愿报名并填写《海南省扶贫培训报名审批表(附件1)》,经户籍所在村委会和乡镇政府推荐,市、县(区)扶贫办面试、公示、批准并签订《市县扶贫办与转移培训对象协议书(见附件2)》后,培训对象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到指定学校报名注册。

第五条 扶贫培训基地应具备的条件

(一)凡具备条件并经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确认的培训机构称为海南省扶贫培训基地。

 (二)扶贫培训基地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职业技术(技能)教育培训资质。

2.具备承担扶贫培训的场地,教学设施、设备,实习训练基地和师资力量等基本条件。

3.有相对稳定的转移就业渠道和职业介绍能力。

4.熟悉农村劳动力培训教育,具有较好的农业实用技术和职业技术(技能)培训基础和业绩。

5.有比较完善的培训监测、管理手段和就业后续跟踪服务制度。

(三)扶贫培训基地申报与办班申请

1.凡具备条件的培训机构均可向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申报扶贫培训基地,申请内容包括:培训机构概况、专业设置、介绍转移就业计划等。

2.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申报机构进行实地考察、材料审查,出具书面考察审查意见,由主任办公会议审定,书面批复。

3.举办扶贫培训班申请:扶贫培训基地举办培训班前应向扶贫部门提出举办培训班申请,主要内容包括:

⑴举办扶贫培训班申请书;

⑵举办扶贫培训班方案(教学目标、培训专业或工种、转移就业方向、培训人数、培训时间、教学计划、师资安排、学员管理、考试考核、经费概算等);

⑶同一专业(工种)报名满50人经审核合格即可开班。扶贫培训班,未经许可不得设夜读班、周末班、走读班等;

⑷与就业单位签订学生就业合同(协议)。

第六条 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扶贫培训政策措施、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总结推广扶贫培训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政策措施和建议。

3与扶贫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

4审批扶贫培训基地的培训计划、报帐支出和原始凭证等。

5定期对扶贫培训基地开展绩效考核。

(二)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预算安排、审核、拨付、管理和监督检查以及开展绩效考评。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主要职责

协同扶贫、财政部门共同抓好贫困农民技能培训,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抓好转移就业服务,保障转移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市(县)扶贫办的主要职责

1.调查摸底,建档立卡。以乡镇为单位,摸清本乡镇范围内有能力并愿意参与转移培训的扶贫对象。摸清底数后要建档立卡,内容包括:参训人的姓名、家庭住址、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培训项目。所建档案由市(县)扶贫办和所在乡镇各留一份。

2.编制培训计划。市(县)扶贫办对各乡镇上报的培训计划进行审查评估后,将每年培训计划审核汇总上报省扶贫工作办公室。省扶贫工作办公室审查后,将年度计划指标下达到市(县)扶贫办。市(县)扶贫办根据本市(县)贫困户的数量及分布情况把计划任务分解下达到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市(县)扶贫办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市(县)当年培训计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度培训计划报省扶贫工作办公室。

3组织扶贫对象参加转移就业培训,并按要求进行公示。

4与转移就业的参训对象签订《市(县)扶贫办与转移培训对象协议书(见附件2)》,并指定专人带领参训对象到培训单位报到。

5制作新生花名册。当年录取的新生,要按照《新生花名册表(见附件8)》要求,制作新生花名册(含电子版)后,报省扶贫工作办公室备案,并抄送培训基地。

(五)扶贫培训基地的主要职责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履行双方签订的协议,全面完成扶贫培训任务。

2.依照“德育为首,教学为主”的办学思想,负责制定和实施扶贫培训计划,努力提高办学质量,使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社会输送合格人才。

3.建立健全《新生花名册表(见附件8)》、《毕业(结业)学生花名册表(见附件9)》和完善学生中途休学、退学、变更专业等事项的登记手续并报告省扶贫工作办公室备案,并在10个工作日内对休学、退学、变更专业学生信息进行更新维护。

4负责推荐毕业生到有实力、劳动生活条件好、工资福利待遇较高的就业单位就业,转移就业率达80%以上。学生就业应与就业单位签署《学生就业证明表(见附件10)》,并及时向省扶贫工作办公室报告就业情况。

5负责做好培训班(学期、学年)工作总结,并于培训班(学期、学年)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省扶贫工作办公室备案。

6严格执行省扶贫工作办公室批准的培训计划,不得自行调整或更改。如确需调整或变更的,必须报经省扶贫工作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或变更。

7与扶贫部门签订培训工作协议。

第七条 培训档案管理

(一)培训档案分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班”、“雨露计划中专班”、“雨露计划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雨露计划国家专项职业能力认证培训班”、“雨露计划劳动力转移就业引导性订单培训班”和“贫困地区干部培训班”培训档案

1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班”档案:包括市(县)扶贫办主任办公会议纪要或《年度培训项目计划方案》;以班为单位建立《学员花名册》,内容包括:参训人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培训项目、培训时间、家庭住址和本人签名;以班为单位建立培训项目文字档案,内容包括:培训班通知、培训班课程表、培训班预算、培训班支出有效凭证等。

2“雨露计划中专班”档案:包括培训方案、培训班课程表、培训通知、培训批复、与扶贫部门签订的培训工作协议、《海南省扶贫培训报名审批表(见附件1)》、《新生花名册表(见附件8)》、《毕业(结业)学生花名册表(见附件9)》、《学生就业证明表(见附件10)》、培训支出的有效凭证等。

3雨露计划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雨露计划国家专项职业能力认证培训班”、“雨露计划劳动力转移就业引导性订单培训班”档案:包括培训方案、培训班课程表、培训通知、培训批复、与扶贫部门签订的培训工作协议、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海南省扶贫培训报名审批表(见附件1)》、《新生花名册表(见附件8)》、《毕业(结业)学生花名册表(见附件9)》、《学生就业证明表(见附件10)》、培训支出的有效凭证等。

4“贫困地区干部培训班”档案包括:培训班通知、培训班课程表、培训班预算、培训班支出有效凭证等;以班为单位建立《学员花名册》,内容包括:参训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文化程度、培训项目、培训时间、工作单位和本人签名;

(二)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培训班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档案立卷建档工作。档案立卷一式两份,培训单位和扶贫部门各存一份。

(三)培训档案要指定专人管理,档案要存放在坚固、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鼠、防虫、防尘等库房中。凡借阅的档案,原则上不允许带出档案室,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带出的,必须办理批准登记手续。

第八条 扶贫培训资金管理

培训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412号)和省财政厅印发的《海南省财政支农资金报帐制管理办法》(琼财发[2007]9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扶贫培训资金来源

1中央财政扶贫资金;

2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3中央、省免除学费等补助资金;

4社会爱心单位和个人捐款。

(二)扶贫培训资金补贴范围与标准

1“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班”、“雨露计划劳动力转移就业引导性订单培训班”补助标准。凡参加“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班”、“雨露计划劳动力转移就业引导性订单培训班”学员,培训费按照不高于150/人.天的标准核定。培训支出范围包括住宿费(参加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学员不安排住宿)、伙食费、培训教室租金、交通费、教材(资料)费、课酬费、考察费、教师及管理人员差旅费等。

2“雨露计划中专班”补助标准。凡参加雨露计划中专班就读一、二年级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免除的学费、住宿费和享受助学金补助的资金由承办学校按照有关政策负责解决。教材费、国家职业技能考试鉴定费、国家特殊岗位上岗证考试鉴定费、部分床上用品购置费和伙食费补助由省扶贫工作办公室按照《海南省雨露计划中专班补贴标准表(附件3)》和《海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表(附件4)》规定补给培训单位。三年级学生,除涉医专业学生需要缴纳实习费才能学习外,其他学校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3“雨露计划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雨露计划国家专项职业能力认证培训班”补助标准。凡参加“雨露计划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雨露计划国家专项职业能力认证培训班”的学员,免收培训费、住宿费、教材费、职业技能考试鉴定费、特殊岗位上岗操作证考鉴定试费,补助伙食费。免收、补助资金由扶贫部门按照《海南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表(见附件4)》、《海南省雨露计划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补贴标准表(见附件5)》和《海南省雨露计划国家专项能力认证培训班补贴标准表(附件6)》规定补给培训单位。

4“贫困地区干部培训班”补助标准。凡参加贫困地区干部培训班的学员,培训时间在3天以内的,培训费按不高于260/人.天标准核定;培训时间在3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的,前3天按不高于260/人.天、3天以后按不高于130/人.天的标准核定;培训时间在7天以上的中长期培训,应委托专门培训机构、学校承担,按照培训机构和学校的收费标准、按不高于50/天的标准据实核定(培训时间在7天以内,且非以会代训的也按此办法核定)培训费支出的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教室租金、交通费(含村干部往返交通费)、教材(资料)费、课酬费、考察费、教师及管理人员差旅费和其他费用。干部省外考察学习,最高不超过7天,培训费按不高于260/天核定(不含到省外交通费

5.教师授课补助标准。聘请教师(含科技致富能手、扶贫龙头企业负责人、农民技术员、“土专家”等)15天以内的,按照住宿费不高于200/.天、劳务费不高于300/人.天核定;聘请时间在15天以上的,前15天按照住宿费不高于200/.天、劳务费不高于300/人.天核定,15天以后按照住宿费不高于150/人.天、劳务费不高于150/人.天核定。此外,省外教师可适当核给其从驻地到我省的往返交通费。

各项经费补助标准根据市场价格的影响,可上下浮动10%

另外,根据扶贫对象的需求和就业单位岗位需要,可增设新的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和新的国家专项职业能力认证考核科目,组织培训鉴定和考核。

(三)扶贫培训资金使用原则

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参训人员转移培训,不得用于新建基础设施和购置大型教学设备等方面的支出。中央财政扶贫资金支付的学费、培训费使用的范围:

1业务费:指为开展教学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含教学业务费、教学现场考察费、实验实习材料费、教师课时补贴费、管理人员补贴等。

2公务费:指与本班开展教学和行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办公费、水电费、公用差旅费、会议费、邮电费、机动车辆燃料费。

3设备租赁折旧费:是指因教学和管理需要购置的各项设备物耗费用,如教学设备租赁、设备折旧等支出。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和现代教学环境建设等教学装备不能一次性直接列入本经费支出。

4修缮费:是指教学和管理用房屋、建筑物和各类设备维修所发生的人工、材料等费用支出、以及设备维护费和不够基建立项的零星土建工程费用。

(四)扶贫培训资金严格实行报帐制

1各培训单位根据培训项目不同,提供下列材料到扶贫部门办理报帐手续:

⑴“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班”报帐需提供如下材料:《学员花名册》,内容包括:参训人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培训项目、培训时间、家庭住址和本人签名;培训班通知、培训班课程表、培训班预算、培训班支出有效凭证等。

⑵“雨露计划中专班”、“雨露计划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雨露计划国家专项职业能力认证培训班”、“雨露计划劳动力转移就业引导性订单培训班”报帐需提供如下材料:

①培训班(学期)报帐申请书;

②与扶贫部门签订培训协议书;

③培训班批复(含经费预算表);

④培训通知;

⑤新生花名册表(见附件8);

⑥毕业(结业)学生花名册表(见附件9);

⑦学生就业证明表(见附件10);

⑧填写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海南省市()财政支农资金报帐申报表》;

⑨填写《支农资金报帐清单》;

⑩除伙食补贴列表学生本人签名外,其他支出务必开具省财政厅非税收费票据或税务部门票据方可报帐。

⑶“贫困地区干部培训班”报帐需提供如下材料:培训班通知、培训班课程表、培训班预算、培训班支出有效凭证等;《学员花名册》的内容包括:参训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文化程度、培训项目、培训时间、工作单位和本人签名。

2扶贫培训资金报帐材料审核

各培训单位在每一期(或1个学期)培训班结束前10个工作日内向扶贫部门提出报帐申请。扶贫部门主管培训班的负责人参照《海南省扶贫培训工作验收考核表(附件7)》的有关内容进行验收并签署本人姓名,向财政部门提供有效文件、票据等有效凭证办理报帐。

(五)扶贫培训资金预付申请

为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培训班开班前10个工作日内,培训单位可向扶贫部门申请预付培训费、学生本学期教材费;学生伙食费可当月结算报帐扶贫部门核实、财政部门核定后及时支付专项资金,学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报帐。

办理资金预付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⑴培训班资金预付申请书;

⑵培训班批复;

⑶培训班通知;

⑷培训班协议;

⑸新生花名册表(见附件8);

⑹填写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海南省市()财政支农资金报帐申报表》。

第九条 学费、培训费的拨付

“雨露计划中专班”、“雨露计划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雨露计划专项职业能力认证培训班”和“雨露计划劳动力转移就业引导性订单培训班”按教学进度采取报帐式拨付资金。资金拨付原则:完成理论、实践教学任务的,可支付学费、培训费的50%;“雨露计划中专班”考取毕业证人数达到90%以上,考取职业资格证书人数达到75%以上,转移就业率达到80%以上的可支付学费、培训费50%;“雨露计划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雨露计划专项职业能力认证培训班”考取职业资格证书人数达到75%以上,转移 就业率达80%以上,“雨露计划劳动力转移就业引导性订单培训班”转移就业率达到95%以上的可支付学费、培训费的50%中途休学、退学学生的学费、住宿费、伙食费等补助资金的发放,原则上按离校当日前的实际天数计发。

第十条 扶贫、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扶贫培训资金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对虚报、冒领、套取、截留、挪用、贪污扶贫培训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项目验收。每一期培训班结束前10个工作日内扶贫部门要指派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培训项目验收分单个项目验收和年度验收两个部分。单个项目验收作为扶贫培训基地报帐依据,年度验收作为年度整体工作评估和下年度培训计划分配的参考依据。单个项目验收由扶贫培训基地完成培训计划任务后向扶贫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扶贫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年度验收,由省扶贫工作办公室每年组织抽检。年度验收结果分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90)、合格(70,<80)、不合格(69分以下)四等。验收内容与打分标准见《海南省扶贫培训工作验收考核表见附件7)》。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班、雨露计划转移就业引导性订单培训班和贫困地区干部培训班,验收内容与打分标准参考《海南省扶贫培训工作验收考核表见附件7)》相关内容进行考核评分。

第十二条 对年度验收达优秀等级的扶贫培训基地给予表彰,并在下年度给予项目奖励。对年度验收不合格的经限期整改后仍不纠正的,取消其承办扶贫培训基地资格。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会同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391日起实施。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海南省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管理办法》(琼扶办发[2012]16号)同时废止。

附件:1海南省扶贫培训报名审批表

     2市县扶贫办与转移培训对象协议书

     3海南省“雨露计划中专班”补贴标准表

     4海南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表

     5海南省“雨露计划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补贴标准表

     6海南省“雨露计划国家专项职业能力认证培训班”补贴标准表

     7海南省扶贫培训工作验收考核表

     8新生花名册表

     9毕业(结业)学生花名册表

     10学生就业证明表

主题词:扶贫培训管理 办法 通知

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                                                  2013712日印发

                                                                    (共印 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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