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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去年5948亿元贷款支持乡村振兴

  • 发布日期:2022-03-21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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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开发银行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加强政策体制建设,提升金融服务效率水平,全年发放贷款5948亿元,重点支持产业发展、易地搬迁后续发展、东西部协作、农业现代化、农村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发展,为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积极贡献。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随着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9899万农村人口开启了全面小康新生活。为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开发银行认真落实中央精神,明确保持过渡期内金融帮扶政策和力度总体稳定,2021年向脱贫地区发放贷款2714亿元,接续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产业和就业是带动脱贫群众增收的根本措施。开发银行聚焦脱贫地区乡村产业、乡村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加大支持力度,积极促进延伸产业链,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让脱贫人口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在重庆,开发银行重庆分行授信96亿元贷款,支持覆盖城口、奉节、梁平等脱贫地区的重庆市林业生态建设暨国家储备林项目,计划建设营造林基地330万亩,改扩建种苗基地8050亩,发展林下种植20万亩、森林康养产业6万亩。该项目建成后,将通过土地林权流转、聘用护林劳务人员、发展林下旅游产业等多元方式,带动当地群众增收致富,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2021年,开发银行还发放204亿元贷款,助力易地搬迁后续发展;支持劳务协作等124个东西部协作项目,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把确保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供给作为首要任务。开发银行积极发挥开发性金融功能作用,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定供给,加大对现代农业支持力度,重点服务高标准农田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种源技术攻关,推进农业绿色发展。自2020年以来,开发银行已连续三年设立春耕备耕专项贷款,助力保障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生产流通资金需求,支持粮食、棉花、油脂、糖类、乳制品、肉类等农副产品保供。此外,开发银行还积极通过转贷款支持小微企业、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乡村产业。

乡村振兴为民而兴、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开发银行积极服务接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将县(区)域垃圾、污水处理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着力点,大力开展“百县千亿”专项金融服务,2021年授信贷款超过1500亿元,覆盖超过200个县(区);发放农村基础设施贷款1468亿元,支持农村水、电、路、气、网等基础设施提质升级,助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在甘肃省高台县,开发银行协助当地政府探索构建农户、银行、政府三方联动,县农投公司总担保、群众联户保、农户三权保、亲情签字保四种担保为基础的“三联四保”市场化融资模式,破解了村庄建设和农房改造提升“钱从哪里来”的难题。近两年,开发银行甘肃分行向高台县乡村振兴生态产业项目——农村房屋新建及改建工程提供1.32亿元贷款,支持高台县新建农户房屋864户,改建农户房屋759户,并对新建示范点的水电路、给排水等基础设施进行配套建设。当地百姓王兵国算了一笔账,在贷款资金支持下,自己连盖房带装修只掏了6万块钱,就住进了70平方米的新居。“贷款12万元,从第4年起每年偿还本金1万元,压力不是太大。”坐在两室一厅的新家里,王兵国脸上洋溢着幸福的微笑。

在实践中,开发银行不断探索创新服务方式,进一步放大开发性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示范引领效应。2021年,开发银行将福建三明、江西赣州、四川泸州、贵州遵义、陕西延安5地市确定为示范区,召开专题工作推进会,制定专门工作方案,给予差异化政策安排,向示范区发放乡村振兴贷款156亿元,支持泸州飞地产业园、遵义辣椒产业等特色项目,开展了先行先试的有益探索。同时,发行首期乡村振兴专题金融债券100亿元,并通过承销乡村振兴债券,引领社会资金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垃圾污水处理、美丽乡村建设等领域。

国家开发银行有关人士表示,下一步,开发银行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深化银政合作,更好发挥开发性金融功能作用,聚焦现代农业、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薄弱地区发展、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提升等重点领域,持续精准发力,高质量做好金融服务,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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