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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速递|海南出台一系列助企纾困、稳岗扩就业政策,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3.37亿元

  • 发布日期:2022-08-29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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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8月27日消息(记者王洪旭)8月27日上午,海南省新闻办举行第六十二场海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会上,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冯汉芬表示,今年以来,为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帮助企业切实减轻负担、渡过难关,根据国家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一系列助企纾困、稳岗扩就业的政策,已缓缴社会保险费3.9亿元、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3.37亿元、减免工伤和失业保险费5.1亿元,开展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行动和农民工高质量就业专项行动,有力支持市场主体稳岗扩岗。


海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新闻发布会(第六十二场)。记者刘洋摄

截至8月22日,今年全省第一批次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累计发放资金3.37亿元,惠及5.35万户参保单位、稳定72.4万个就业岗位。全省第二批次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0.53亿元已到位,发放工作将在本月底陆续开展,预计将会再惠及1.1万户参保单位、稳定12万个就业岗位。

企业因疫情生产经营困难,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

面对新一轮突如其来的疫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迅速反应,按照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要求,与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齐心战疫,共克时艰。

开展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业务延期服务。参保单位和参保群众因实施静态管控,8月份无法正常申报及缴纳基本养老、工伤和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可在9月30日前申报缴纳8月份的社会保险费,免收滞纳金。畅通“网上办”“掌上办”多个线上办理服务渠道,引导群众尽量选择线上办理业务,减少疫情传播风险。

除按照2022年6月10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22〕56号)文件已经纳入缓缴范围的企业外,其他企业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也可以申请缓缴基本养老、工伤和失业三项社保费;并放宽缓缴的补缴期限至2023年12月底,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的还款压力。

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57.5万元,惠及213家企业

8月4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截至8月25日,已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57.5万元,惠及213家企业。

支持开发乡村疫情防控公益岗位持续开展线上招聘

根据规定,每个村委会(行政村)开发乡村疫情防控公益岗位不多于2个,用于加强镇村防疫消杀、社区巡查、卡点值守等工作,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市县可适当增加岗位数量。岗位补贴标准按照就业帮扶公益专岗有关标准执行。

为提供便民公共就业服务,依托全省33个就业驿站发布岗位信息1.8万余条;运用“毕业生求职登记小程序”,为4000余名应届毕业生提供职业介绍、岗位推送等服务,确保疫情期间就业服务“不断线”。

下一步,将密切跟踪关注各项政策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帮助各类市场主体渡过因疫情等阶段性因素造成的暂时困难,减缓此轮疫情对企业带来的冲击,最大限度保市场主体保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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