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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海南省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17441-9/2020-13572 分  类: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2018-03-14 07:41 文 号: 发布日期:2018-03-14 07:41 主题词: 时效性:

海南省扶贫开领导小组文件

琼扶发〔201719

海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海南省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委督查室、省监察厅、省政府督查室:

《海南省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海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7年12月26

海南省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国开发201710)要求,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决定将2018年作为全省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在全省范围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强化目标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强化问题意识,构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扶贫领域作风明显改善,促进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确保高质量完成全省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二、治理内容

(一)“四个意识”不强。

1.对脱贫攻坚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没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行安排部署。

主要表现:认为我省贫困人口总体规模小、自然环境条件好、脱贫难度小,存在麻痹大意、厌战情绪等情形。

2.对党中央、全省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贯彻不力,制定配套措施、细化落实方案、推进组织实施不及时不到位。

主要表现:对贯彻落实中央、省重大决策部署表态多、调门高,但行动少、落实差,虚多实少,仅仅满足于“轮流圈阅”、“层层转发”、“安排部署”,说一套做一套,缺少深入基层抓落实等情形。

3.对推动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认识不到位,行动不坚决,以农村区域发展代替精准扶贫。

主要表现:政治站位不高,研究出台政策措施和开展工作,都没有高度聚焦精准,图省事,不愿意下“绣花”的功夫去开展扶贫工作等情形。

4.对脱贫攻坚标准把握不准,或提高标准,人为吊高胃口;或降低标准,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

主要表现:(1)对上级的政策学习研究不够,制定出台特惠补助标准不合理,如D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过高,而C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又相对过低,造成C级危房改造户攀比心理,不愿开工;非贫困户同样心理失衡,也要求入贫。(2)热衷于算帐脱贫,一些加入合作社或者由企业、公司带动发展的贫困户尚未得到分红,或者种养的农产品尚未出售,就把预期的收入算进人均纯收入,以便达到收入标准脱贫。没有考虑如何去增强贫困户收入的稳定性,而是纠结于一些救助救济性的收入该不该算入人均纯收入中,突击脱贫意图明显等情形。

5.对贫困退出时序谋划不科学不合理,或不顾客观条件,层层加码、急躁冒进;或不愿主动作为,消极观望、拖延等待。

主要表现:实际脱贫人数超出年度脱贫计划的比例过大,容易造成脱贫质量难于保证。帮扶措施单一,项目实施慢,收益见效慢,贫困户增收少,也难于稳定脱贫等情形。

(二)责任落实不到位。

6.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同志研究指导不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分管负责同志工作不深入不扎实,具体负责部门责任不明确不落实。

主要表现:热衷于与下属单位签订“责任状”,将责任下移,试图让下级的“责任状”成为自己的“免责单”等情形。

7.对已出台政策措施的实施指导督促不够,政策停留在纸面上或实施效果不明显。

主要表现:对出台的政策措施很少组织培训解读,只管出台、不管指导,只管下发、不管督促落实,造成一些政策措施难于执行,过一段时间后就被束之高阁,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等情形。

8.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扶贫工作指导不够,没有形成系统合力。

主要表现:没有跟上脱贫攻坚工作的新形势,没有及时学习贯彻上级的新部署、新要求,政策供给不足,对所属单位遇到的困难不能给予及时指导帮助等情形。

9.主动作为不够,对脱贫攻坚中出现的新问题不重视、不解决或者推诿扯皮。

主要表现:“只求不出事,宁愿不做事”,过分依赖上级出台有关扶贫政策,凡事都要上级拍板,避免自己担责,甚至层层往上报、层层不表态,钱不敢批、事不敢做,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庸懒散浮拖、不严不实等情形。

10.对定点扶贫、选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等工作不够重视,派出的干部不得力,缺少指导、支持、关心和监督,存在“挂名走读”等问题。

主要表现:定点帮扶单位对派驻第一书记的贫困村给予支持不够,没有严格落实项目、资金、责任“三个捆绑”的要求;对帮扶干部重派不重管,教育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最后一公里没有打通,作用发挥不明显等情形。

(三)工作措施不精准。

11.贫困识别不精准,没有做到应扶尽扶,贫困退出没有坚持标准和程序,退出质量不高。

主要表现:(1)在精准识别方面,搞“规模控制”,只愿做减法,不愿做加法;村干部“个人说了算”,没有真正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搞暗箱操作,走过场、走形式,怕增加工作负担、怕得罪人,导致发生漏评、错评问题。(2)在精准退出方面,违反贫困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算帐脱贫”,对贫困户退出不验收或者验收把关不严,导致发生错退问题等情形。

12.行业扶贫政策措施操作性针对性不强,无法落实落地。

主要表现:很少到基层一线调查研究,没有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政策措施缺乏依据,闭门造车,原则要求多、实质内容少,不能解决实际问题等情形。

13.本市县本部门出台的扶贫政策措施聚焦精准扶贫不够,到村到户政策措施针对性不强、力度不够。

主要表现:帮扶项目不可持续,实效性差,贫困群众参与度不高,满意度较低等情形。

14.用部门一般性工作代替扶贫工作,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倾斜支持力度不够; 用行业普惠性政策代替精准扶贫政策,政策措施缺乏针对性。

主要表现:对贫困村、贫困户关注不够,平时很少下去检查指导扶贫工作,或者检查指导与扶贫工作结合不紧,进村入户也只满足于开个座谈会、送些慰问品,只考虑眼前的短期效益,很少考虑脱贫长效机制,确保贫困群众长期稳定脱贫的措施比较少等情形。

(四)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

15.对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不严,导致贪污浪费、挤占挪用等问题时有发生。

主要表现:没有实现对扶贫资金的日常监管,没有把监督职责常态化,重下拨、轻监管,缺乏后续跟踪管理,有些市县为赶进度而违反财经纪律,有些资金项目存在急功近利倾向,投资风险大,有些采购程序不合规,资金使用成效差等情形。

16.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失职渎职,导致扶贫资金闲置滞留或造成损失。

主要表现:项目储备不足、仓促立项,前期准备时间过长,对项目资金不会用、不敢用,资金长时间“趴窝”在帐上,扶贫资金使用效率低;使用资金不履行程序、搞变通,项目负责单位和人员履行职责不力,资金使用管理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等情形。

17.对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支持不坚决,甚至软抵制。

主要表现:对列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设置壁垒,不落实对贫困县的资金分配增幅保障要求,对贫困县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要求,限制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等情形。

18.未按规定执行扶贫资金公开和公示公告制度,群众和社会不知晓,难以有效监督。

主要表现:市县没有按规定在门户网站上公布项目资金安排,乡镇、村没有按规定及时在政务公开栏上公开项目资金安排,行政村因村因户项目资金的公示公告没有覆盖到所辖自然村组,群众知晓度、参与度较低,易引起群众的误解、猜疑和不满等情形。

(五)工作作风不扎实。

19.调查研究不深入实际,指导工作脱离实际,遇到问题不解决。

主要表现:搞形式、走过场,像打造旅游线路一样打造“经典调研线路”,无论什么调研主题,去的是同一条路线、访的是同一批对象、听的是同一套说辞,搞“大伙演、领导看”的走秀式调研等情形。

20.工作落实走形式,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

主要表现:(1)无论什么会议都要层层重复开,一个接一个,检查评比走马观花,导致干部疲于应付,没有时间抓落实的问题。(2)写文件、制文件机械照搬照抄,出台制度规定“依葫芦画瓢”,内容不是来自调查研究,而是源自抄袭拼凑。(3)对工作不重实效重包装,把精力都放在“材料美化”上,一项工作刚开始就急于总结成绩、宣传典型,搞“材料出政绩”。(4)精准扶贫成了“精准填表”,驻村干部、帮扶责任人把大量的时间花在了填表报数上,耗时费力,人为增加负担,群众反感,影响帮扶效果等情形。

21.垒大户堆盆景,搞形象工程,或者强迫命令一刀切。

主要表现:热衷于打造领导“可视范围”内的项目工程,而不考虑客观实际,“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奖状一屋子,工作还是老样子”等情形。

22.简单发钱发物、送钱送物,不注重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扶贫成果不可持续。

主要表现:很少与贫困户讨论致富之道,对扶志、扶智普遍存在畏难情绪,总感觉把物资发到位、年底有分红就行了,至于贫困户能否稳定脱贫,走一步算一步,缺乏长远考虑等情形。

(六)考核监督从严要求不够。

23.考核评估一团和气,不较真碰硬。

主要表现:考核评估把握标准不严,没有实事求是,打人情分,无法客观反映情况等情形。

24.督查巡查避重就轻,报喜不报忧。

主要表现:督查巡查工作重部署、轻落实,重数量、轻质量,重过程、轻整改,问责力度小,督查效果差,对脱贫攻坚推动力度不大等情形

25.发现问题隐瞒不报,袒护包庇。

主要表现:有些党员干部对身边不良风气和违规问题态度漠然,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知情不报、听之任之等情形。

三、工作步骤

201712月下旬—20181231日。

(一)制定方案(20171231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我省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做到总体目标、治理内容、工作步骤、工作措施、工作要求明确具体。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定通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排查(201811日至430日)。各市县、各部门按照方案要求,举一反三,全面深入排查问题,对本市县、本部门本系统扶贫工作中的作风问题进行全面查摆,通过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下一阶段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找准方向。

(三)集中整改(201851日至1110日)。各市县、各部门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明确具体整改措施,做到每个问题都有一个解决方案,都有一个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一步落实责任,迅速行动,全面集中开展整改工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坚持立行立改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对影响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的突出问题,对基层干部反映强烈的问题,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迅速纠正,坚决整改。

(四)督促检查(2018330日至1115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随机暗访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市县、各部门进行督促检查。各市县、各部门也加强对本市县、本部门本系统的督查检查。各市县、各部门要坚持以上率下与加强指导相结合,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抓好自身作风建设,指导本市县本部门加强作风建设,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督查工作要注重质量,加强统筹,控制频次,防止给基层过多的负担。

(五)总结提高(20181116日至1231日)。各市县、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加强制度规范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全省扶贫领域作风问题得到根本治理,为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提供坚强的作风纪律保障。各市县、各部门要于1126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综合报告,于1231日前呈报领导小组。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学习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全省扶贫干部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对各市县扶贫办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各市县各部门要分别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分级安排培训活动,重点要加强对基层扶贫干部的培训。培训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脱贫攻坚的新部署新要求,解读脱贫攻坚政策举措,介绍精准扶贫典型做法,帮助培训对象提高认识,着力培育懂扶贫、会帮扶、作风硬的扶贫干部队伍。

(二)规范驻村帮扶。各市县各部门要选派得力干部担任贫困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加强管理考核,对成绩突出、群众认可的,表彰激励,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加强保障支持,确保驻村干部下得去、融得进、干得好。

(三)改进调查研究。各市县各部门要改进脱贫攻坚调研方式,通过深入基层、联系群众、解剖麻雀,总结推广经验,发现并解决问题,防止走过场。调研方式要求实,不提前踩点,不培训农户,不弄虚作假。调研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和我省有关规定,一律轻车简从。严禁为迎接检查制作展板,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安排,严禁各级层层陪同。

(四)减轻基层负担。省直有关部门加强数据共享,减少市县和村级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市县和村级扶贫干部负担。减少检查考评,除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的考核评估以及《海南省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办法》(琼办发201725号)明确的督查巡查工作外,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不再组织考评。各市县严禁层层多头组织脱贫攻坚检查考评。减少会议文件,精简会议活动,减少发文数量,严禁朝令夕改。

(五)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根据脱贫攻坚规划和工作需要,指导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加强项目论证和储备,防止资金闲置浪费,防止因项目选定不准造成损失。

(六)健全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各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引导贫困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决策、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七)构建服务于脱贫攻坚的大监督格局。进一步整合监督力量,不断拓宽发现问题渠道,充分利用巡视巡察、审计、考核评估、督查巡查、暗访等多种监督方式,从脱贫攻坚各个方向、各个角度、各个层面联动实施监督检查,形成立体、全覆盖、无盲区的监督机制,运用好巡视、审计、考核评估、督查巡查结果,倒逼各市县各部门打造过硬优良作风,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

(八)严格执行纪律。建立举报追查制度,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对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线索清楚、可查性强的问题要优先办理。对涉及扶贫领域的每件问题线索都要跟进核查,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查明不放过,追责不到位不放过,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

(九)坚持通报曝光。坚持分层分级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制度,凡是查处的扶贫领域典型案件,不论职务高低,一律内部通报或公开曝光,充分发挥公开曝光的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十)建立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精准监督、抓常抓长、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坚持集中突破与持续推进相结合,既要治理重要领域或工作环节的突出问题,也要治理本市县本部门的普遍性问题,将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持续往深里抓、往实里治。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统一部署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下,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推进、检查监督等各项工作。各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是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实施本市县和本部门的专项治理工作。各市县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迅速行动、认真谋划、严密组织,为全省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提供坚强的纪律作风保障。

(二)深入查摆,立行立改。各市县各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对照治理重点内容,追根溯源,触类旁通,全方位、无死角找准找全自身存在的问题。坚持集中突破与持续推进相结合,利用1年左右时间,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取得阶段性突破。在集中整改的同时,要举一反三,见微知著,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将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持续推进,始终盯住问题不放,持续发力,直到问题得到完全整改为止。

(三)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各市县各部门要迅速分解任务,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责任清单,狠抓整改工作落实。对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不安排、不督促、不落实或发现问题不整改的,要严肃追究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统筹协调,全程监督。各市县和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市县和本行业的监督指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海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12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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