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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精准识别工作确保“一人不漏一人不错”的通知

索引号: 分  类: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2018-06-04 10:42 文 号: 发布日期:2018-06-04 10:42 主题词: 时效性:

 

 

海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精准识别工作确保“一人不漏一人不错”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

 

421日部署贫困人口“漏评”“错退”排查工作以来,各市县积极努力,基本完成入户调查任务,目前已进入评议、核查、审批阶段。遵照省委书记刘赐贵同志“在精准识别上下大功夫”,确保“一人不漏一人不错”的指示,对各市县提出的识别政策问题,依据国务院扶贫办意见,借鉴外省经验,结合我省实际,现通知如下:

 

—、严格执行识别标准

 

(一)应当纳入的情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作为新增或返贫对象,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省定贫困线标准(3523元)的农户;

2.“三保障”未解决的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

3. 家庭成员均无劳动能力或丧失劳动能力,且不属于为争当贫困户而进行拆户、分户的农户;

4. 其他符合纳入条件的农户。

 

虽有上述情形,但农户明确不愿意纳入贫困户的,可以不予纳入。

 

(二)原则上不应当纳入的情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识别过程中应重点审查,原则上不予纳入:

 

1. 生活在农村,全部家庭成员为原城镇户籍包括农垦城镇户籍家庭;

2. 农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可支配收入)高于所在乡镇平均水平的;

3. 已在集镇,或城市买有住房(含自建房)、商铺、地皮等房地产的农户(移民搬迁的除外);

4. 修建两层以上(含两层)砖混结构住房的农户;

5. 家庭拥有或使用价值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且能正常使用的汽(轿)车、船舶、工程机械及大型农机具的;

6. 家庭成员(含已分户直系亲属)办有(或投资)经营公司或其他经济实体(如饭店、宾馆、超市、农家乐、工厂、药店、诊所等)的农户;

7. 家庭成员(含已分户直系亲属)有1人以上(含1人)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含离退休干部职工)的农户,或1人担任村支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的,或1人以上(含1人)在国有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工作一年以上的农户;

8. 全家外出不常住村里一年以上的农户;

9. 已分户直系亲属家庭情况较好或实际共同居住、共享开支,为争当贫困户而进行拆户、分户的农户。

 

虽有上述情形,但有证据证明确实处于贫困状态,且不纳入予以帮扶无法改变贫困状态的农户,经履行识别程序,并经各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予以纳入。

 

二、结合收入和三保障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在识别贫困户时,不能简单以收入作为纳入标准,也不能简单以“三保障”未解决作为纳入标准,要结合实际收入、“三保障”情况、生产资料、劳动力和家庭关系综合评定。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贫困线标准的边缘户,靠家庭收入无法有效解决“三保障”问题的农户都应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属于边缘群体,收入较高有能力解决“三保障”问题,但不去解决的农户不应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

 

三、严格履行信息核查、民主评议的程序

 

依据《海南省申请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入户调查表》入户调查评分后,严格按以下程序进行比对和评议。

 

(一)由市县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组织比对核查。

 

以市县为单位对调查表评分低于80分以及虽评分高于80分仍然提交申请的农户开展信息核查工作。核查工作由县打脱贫攻坚战指挥部负责组织,县级公安、工商、财政、住建、不动产登记、农机、社保、卫计、公积金管理、国税、地税和农信社等部门和单位参与。公安部门负责核查农户身份证等基础信息、农户家庭成员机动车拥有情况及分户户口登记情况;财政部门负责核查农户家庭财政供养人员情况;住建和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核    查农户商品房购买登记情况;农机部门负责核查农户购买大型农机具购置及拥有情况;社保部门负责核查农户社保参保情况;卫计部门负责核查农户新农合缴交与报销情况;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核查农户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负责核查农户工商经营登记和纳税情况;农信社负责核查农户家庭存款情况。

 

县级各部门要依据信息的保密等级及流程规范,安排专人对接,在各市县扶贫办集中办公、集中会审、集中比对。已完成比对工作的地方,对本通知中新增的比对项目进行缺项比对。对比对中获得的信息,由乡镇及时安排人员入户核实,根据每户的核实情况形成初步意见。

 

(二)由村民小组进行初评,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复评。

 

初评前,村“两委”组织人员对评分低于80分且核算人均纯收入高于5000元的农户再次入户核实情况,核实评分是否准确。同时,对全部评分低于80分的农户,村“两委”组织召开村民小组评议会,对上述农户提出初评意见。入户核实及村民小组提出意见后,村“两委”召集两委班子及涉及农户所在村组组长,在村民小组意见的基础上,对纳入评议对象进行审查把关,向村民主评议大会提交建议意见。

 

村民主评议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清点到会人数,并向村民代表报告本次会议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席人数和列席会议人员:确认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到场及申请户代表到场后,由村党支部书记宣布开会;

2. 村“两委”向村民代表会议提交民主评议人员名单;

3. 申请人陈述申请理由,村“两委”对申请人在比对、核实工作中发现的疑点问题进行说明并提出建议意见;

4. 村“两委”组织参会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评议时,申请人应退场回避;与会村民代表对人员名单充分发表意见;村委会工作人员要如实记录村民代表反映的意见或问题;民主评议中,对具有不应该纳入情形的或打分超过80分仍然提交申请的,应评议其家庭是否困难。如不困难的,建议予以否决。如确属困难的,再评议该户评分是否真实、合理,是否存在漏户、拆户、分户、空挂户现象,家庭实际人口是否准确等,无问题的,建议保留。

5.民主评议投票前,村“两委”应当提名监票人、计票人,经参加会议的村民举手表决通过;

6.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投票;

7.投票结束后,在村党支部书记主持下当众开箱,由监票人、计票人公开核对、计票,作出记录并签名。禁止在会场外开启票箱。

8.收回票数超过参加本次民主评议人数半数并且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票数的,民主评议有效;收回票数不超过本次民主评议半数或者多于发出票数的,评议无效。村“两委”确认评议投票无效的,应当在作出记录和当众封存选票之后,当场重新组织投票。

9.村“两委”确认评议有效后,当场公布评议结果。

10.民主评议要指定专人做好记录,记录要真实、客观、全面。内容包括:参加评议的人数及参会名册、主持人、记录人、评议的名单、讨论的主要意见和投票情况等。

 

对符合纳入条件的农户,由于邻里关系不好等因素无法通过评议的,村“两委”干部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做通群众思想工作后,经评议按程序予以纳入。

 

四、将错评农户予以清退

 

对排查中发现的错评的贫困户要按程序予以清退。错评贫困户主要是指识别时实际不符合纳入标准,通过隐瞒财产、收入等方式被评上贫困户的农户,或是识别时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评上的贫困户,或是核查工作开展不认真、不负责,因工作失误等原因未履行识别程序就录入系统的贫困户。

 

对拟清退人员,应根据群众举报或比对结果,进行入户核查,农户对所提出识别时不符合纳入标准的问题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的,执行一公示一公告后予以清退,并对清退的贫困户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海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

                    2018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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