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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00817441-9/2020-13793 分  类: 发文机关:省扶贫工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0-04-26 15:07 文 号:琼扶发〔2020〕7号 发布日期:2020-05-06 17:17 主题词: 时效性:

海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文件琼扶发〔20207号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关于建立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 4月 26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关于建立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和《海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精神,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开发〔2020〕6号)要求,现就切实做好我省防止返贫致贫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把防止返贫致贫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工作的重要任务,以全面解“两不愁三保障”为目标,统筹政府、市场和社会资源,建立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脱贫成果,确保高质量全面 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承担主体责任,乡村落实属地管理。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意见,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做好调查核实、信息录入、精准帮扶、动态管理等工作。乡村两级定期开展走访摸排,严格认定程序,确保防止返贫致贫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帮扶相结合。提前发现并识别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口,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防止脱贫人口返贫、边缘人口致贫。一旦出现返贫和新致贫,及时纳入建档立卡,享受脱贫攻坚相关政策,实施精准帮扶。

坚持基层组织常态化监测与行业部门突发应急响应监测相结合。对针对易返贫致贫的农户基层组织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帮扶,对突发应急情况行业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及时处置。

坚持开发式帮扶与保障性措施相结合。因人因户精准施策,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主要采取开发式帮扶措施,支持发展产业、转移就业,通过劳动增收致富。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的作用,强化政府责任,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鼓励先富帮后富、守望相助,形成防止返贫的工作合力。

 坚持外部帮扶与群众主体相结合。处理好外部帮扶与自身努力的关系,强化勤劳致富导向,注重培养贫困群众和监测对象艰苦奋斗意识,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三、监测对象和监测范围

(一)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主要监测建档立卡已脱贫但不稳定有返贫风险户,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有致贫风险的边缘户。

(二)监测范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省定扶贫标准1.5倍 (2020年为 6000元)的家庭,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疫情 影响等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且 有致贫或返贫风险的家庭。

四、监测工作步骤

监测对象按照初选对象、村级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市县确定公告、数据录入的程序进行。

初选对象的标准

脱贫攻坚中队和村两委要将符合以下条件且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家庭列入监测初选对象。

1、家庭生产经营出现亏损导致收入大幅下降;

2、家庭务工人员失业导致收入大幅下降;

3、家庭主要劳动力发生意外事故、突患重疾等导致家庭劳动力大幅减少;

4、家庭成员新患大病、慢病或是教育支出等刚性支出超过上年度收入;

5、家庭经济基础薄弱,自身发展能力不足,经济收入每况愈下;

6、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重大疫情、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受灾影响的农户;

7、其他原因造成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家庭。

(二)发现初选对象途径

    1.农户申报。农户家庭发生变故且影响基本生活的,可主动 向村委会申报家庭情况,村委会收到申报情况后 10日内组织人 员入户核实信息。

2.入户走访。帮扶责任人、驻村工作队(乡村振兴工作队) 及村两委干部、村组干部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户、重病户、 残疾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家庭发生变故的农户进行日常 入户走访、电话联系、遍访,了解掌握农户生产生活状况,收集 汇总本村因大病、因灾、因残、因突发事件、因失业等可能返贫 致贫的人员信息。

3.大数据平台比对筛查。扶贫、住建、教育、医保、民政、 社保、残联、卫健等要充分利用我省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每季 度定期开展数据比对,及时将本部门发现的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农 户信息提供给各市县扶贫部门。由市县扶贫部门反馈至相关乡 镇、行政村和涉及的相关行业部门进行信息核实。对涉及建档立 卡贫困户信息在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中进行监测提示。

4.突发应急响应预警。由突发公共事件所在市县相关职能部 门组织人员对区域内受灾农户开展应急响应预警工作,受灾区域 基层组织应配合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预警工作。市县相关职能 部门完成应急响应预警后,将预警信息反馈村委会。

5.其他渠道。12317、961017、信访投诉举报等渠道收集的 信息,由市县扶贫部门反馈至相关乡镇、行政村进行信息核实。 各级部门在开展调研、督查、考核或其他工作中发现需要预警农户,应将信息反馈村委会。

发现初选对象后,应及时对初选对象信息进行采集。采集信息内容应包括农户家庭收入、收入来源稳定性、家庭产业就业情况、家庭成员健康情况、家庭“三保障”实现情况及其他需要采 集的内容。收入计算周期为采集时点起往前 12个月。

监测对象的确定程序

1.村级评议。

在脱贫攻坚期内,由脱贫攻坚中队会同驻村工作队每季度对初选有返贫风险的脱贫户和有致贫风险的一般农户进行研判是否需要纳入监测对象;脱贫攻坚期结束后,由村“两委”会同驻村工作队每季度进行研判是否有农户需要纳入监测。

村级评议应当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初选农户纳入监测对象:

(1)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省定扶贫标准1.5倍(2020年 为 6000元),且有返贫风险但尚未达到返贫标准的脱贫户。

(2)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省定扶贫标准1.5倍并高于当 年贫困标准,且有致贫风险但尚未达到贫困标准的一般农户。

(3)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虽高于当年监测线,但因特殊原因导致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生活仍处在贫困边缘的农户。

(4)统计部门或扶贫动态管理工作中核算收入低于省定扶贫标准(2020年为 4000元)或是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显示“三保障”存在未保障的脱贫户必须全部纳入监测。

确定拟纳入监测的农户后,村委会将入户核实情况和监测农户名单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 名单报乡镇政府。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的,村委会要对反映的情况 进行核实,并将核查材料连同异议材料一并上报乡镇政府。

2.乡镇审核。

乡镇政每季度要对常态化监测上报的拟纳入监测的农户进行研究审核;乡镇政府收到突发事件上报的拟纳入监测的农户应即刻进行研究审核。乡镇政府审核确认后,要将监测农户名单报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确定。

3.市县确定。

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按照建档立卡人口的5%左右的规模确定监测农户,深度贫困地区原则上不超过建档 立卡人口的 10%。对市县发生特殊情况,需监测农户确实超过比 例的,各市县应实事求是予以监测。

确定监测农户后,由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监测农户相关信息反馈至乡镇、村,并通报相关行业部门。村委会接到通知后,在本村公告监测农户名单。

4.数据录入。

市县扶贫部门指导乡镇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录入边缘户的基础信息和致贫风险,录入脱贫监测户的返贫风险。在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相应模块中完成信息更新。

监测对象的动态管理

1.县、镇、村三级建立监测农户台账,台账包含纳入监测时间、家庭现状、家庭返贫或致贫风险点、计划帮扶措施、落实情况等内容。各市县要对边缘户安排帮扶联系人,跟踪了解生产生活情况,对有致贫风险的,要及时采取帮扶措施,防止出现新增贫困户。村委会每月需组织人员对监测农户入户走访,及时掌握收入、生产生活条件等变化情况,跟踪监测家庭困难改善程度,判断其致贫风险或返贫风险是否消除。

2.通过帮扶或自身发展家庭状况明显改善,致贫风险或返贫风险已消除的农户,村“两委”每季度研究提出解除监测建议, 上报乡镇审核。乡镇审核通过后上报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 室审定。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将解除监测农户 相关信息通报相关行业部门并反馈村委会。

3.通过帮扶家庭困难仍未有所改善,符合返贫致贫标准已陷入贫困的农户,村委会要组织人员入户核实,研究提出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的建议,上报乡镇审核。乡镇审核通过后,反馈村委会启动贫困识别程序。按照程序识别为返贫户或建档立卡贫困户后,终止监测并按贫困户的标准进行管理和实施精准帮扶。

五、帮扶措施

各市县、各部门要根据监测对象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帮扶方案,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扶,确保不因帮扶不到位出现返贫致贫。

(一)产业帮扶。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监测对象,加强生产经营技能培训,提供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带动其发展生产。鼓励监测对象参与农村项目建设。

(二)就业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劳务扶贫协作、扶贫车间建设等,帮助其转移就业。统筹利用公益岗位,多渠道积极安置监测对象。

(三)综合保障。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低保、医疗、养老保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应保尽保。对因病、因残、因灾等意外变故返贫致贫的家庭,及时落实健康扶贫和残疾人、灾害、临时救助等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

(四)扶志扶智。引导监测对象积极参加脱贫致富电视夜校的各类培训,通过生产和就业脱贫致富,对自强不息、稳定脱贫致富的监测对象,探索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积极开展乡风文明建设,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倡导赡养老人、扶养残疾人。

(五)其他帮扶。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在全省范围开展防贫综合保险,将监测对象纳入保险范围。鼓励各地创新帮扶手段,多渠道筹措社会帮扶资金,及时化解生活生产风险。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助困。

脱贫监测户按照目前已有政策予以帮扶。边缘户的两不愁三保障的帮扶需求,各行业部门按照目前已有政策优先予以解决。具备发展产业条件和有劳动能力的边缘户,可安排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其申请的扶贫小额信贷予以贴息,支持其参加与生产相关的经营技能培训、劳动技能培训,支持通过村内扶贫公益岗位安置,确保边缘户家庭收入稳定增收。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带动边缘户发展生产,对带动监测对象发展生产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各市县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支持政策。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防止返贫致贫工作的组织领,并在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级行业部门应当加强工作指导,按照职 责范围做好本行业防止返贫致贫工作。在防止返贫致贫工作过程 中,对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加大追责问责力度。

(二)各市县、各部门要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发现和解决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机制,改进工作,提高成效。

(三)依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现有成果,充分发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省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和村两委、驻村工作队作用,加强监测对象家庭信息、收入状况等信息共享,不另起炉灶,减少不必要的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四)各级党委政府督查部门要将防止致贫和返贫工作列入年度重点督查任务,强化对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工作的督查督导。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地区、单位反馈,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工作有序推进,成效真实可靠。

         海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 4月 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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