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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陵水黎族自治县防贫综合保险实施方案

  • 发布日期:2020-09-29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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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县脱贫攻坚工作质量,全面防止返贫和产生新的贫困人口,构建精准防贫长效机制,根据《海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琼发〔2018〕15号)、《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农业恢复生产和脱贫攻坚的十条措施>的通知》(琼厅字〔2020〕18号)、《海南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海南省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险〔2020〕463号)和《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抓实防贫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琼财金〔2020〕663号)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县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按照“政府引导、保险托底、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聚焦我县贫困边缘临贫易贫人群,抓住因病、因意外(含交通事故)、因灾等致贫返贫关键因素,建立防贫综合保险机制,重点解决我县农村人口返贫主要问题,确保低收入人群当年人均纯收入不低于最低保障线,切实降低返贫率致贫率,巩固脱贫攻坚工作成效,推动我县防止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二、保险内容

  (一)保障对象

  保障对象为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户、农村低保户、农村特困户、农村残疾人户和其他一般农村居民(户籍登记在农村村委会且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户口登记为农业人口的居民,包括农场改制后的农村居民)。

  参保人数实行动态管理,其中一般农村居民人数按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事前框定,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合保险公司开展一般农村居民保费收缴等工作。

  (二)保险期限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理赔追溯至2020年1月1日起。

  (三)保费标准

  防贫综合保险人均保费为11元/年。

  (四)保险责任

  发生因病、因意外(含交通事故)、因灾等情况时,以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贫困线(以当年公布的贫困线标准为准)标准的1.5倍作为起赔触发条件,保障对象达到起赔条件的,按防贫综合保险相应标准予以救助,确保不返贫致贫。

  (五)赔付标准

  1.保障对象因病、因意外(含交通事故)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报销后,剩余需个人自担的部分按以下标准赔付:



  为解决家庭主要劳动力身故导致的返贫致贫,保险机构将家庭成员身故赔偿作为触发保险责任的一个因素。

  2.因火灾、爆炸、自然灾害(包括:雷击、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雹灾、泥石流、崖崩、滑坡、地面突然塌陷)导致保障对象家庭房屋建筑物及室内财产损失,根据海南省贫困户房屋造价标准进行核定损失,按以下标准赔付:



  在对保障对象进行收入核定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保障线的,按照实际损失赔付;家庭人均纯收入达到保障线的,应先使用高于最低保障线的家庭纯收入支付损失费用,剩余部分在保障最低保障线收入的基础上按照绝对免赔额(4000元/次)分段按比例进行赔偿。

  3.建立绿色通道赔付机制

  为解决紧急事故和突发性致贫返贫问题,遵循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允许特殊事件适度容缺办理。

  (六)承保机构

  根据《2020年海南省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防贫综合保险采取共保形式承保,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为主承保人,人保财险、大地财险、阳光财险参与共保。

  三、财政补贴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户、农村低保户、农村特困户和农村残疾人户的保费全部由省和县级财政承担,其中省级财政补贴40%,县级财政补贴60%。

  (二)一般农村居民自缴保费2元/人·年,财政补贴保费9元/人·年(其中:省级财政补贴40%,县级财政补贴60%)。

  一般农村居民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参保,其自缴保费部分由各乡镇政府(含农场改制后的“居”)组织村委会以村小组为单位进行统一收缴和公示后,将收缴人员信息清单(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及所在村委会等)及保费交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按照“缴费一批、出单一批”的原则,根据实际缴费情况及时申请财政补贴,集中出具保险单。

  四、理赔工作

  保险公司负责做好调查核实、赔款发放等理赔工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医保局、县社保中心、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应根据保险公司查勘调查需要,及时提供因病、因意外(含交通)住院医疗费用支出或因灾财产损失超过最低保障线标准的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包括费用支出原因、金额等情况),便于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入户调查核实。同时乡镇政府要协助保险公司做好入村入户调查核实工作。

  保险公司对符合相关理赔规定且已公示满五天无异议的拟理赔对象,应及时发放赔款,并定期将赔款发放情况和人员清单反馈给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残联和县财政局。

  五、职责分工

  为进一步发挥各相关单位职能作用,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我县防贫综合保险工作开展。现将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财政局为防贫综合保险工作牵头单位,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推进防贫综合保险工作,负责安排和拨付防贫综合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督促资金规范使用。

  (二)县扶贫办为防贫综合保险工作协办单位,负责提供两项制度衔接后纳入扶贫建档立卡范围的贫困户和边缘户人员信息清单;向财政部门申请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边缘户保费财政补贴,及时向保险公司拨付保费补贴资金。

  (三)县民政局、县残联负责提供两项制度衔接后未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村低保户、特困户以及农村残疾人户的信息清单;向财政部门申请档外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残疾人户的保费财政补贴,及时向保险公司拨付保费补贴资金。

  (四)县医保局、县社保服务中心负责向保险公司提供因病、因意外(含交通事故)自付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和医疗救助四种报销政策兑付后,个人累计自付超过6000元的人员信息清单;配合保险公司对因病、因意外(含交通事故)提出申报的拟理赔对象的参保信息和报销情况进行核实。

  (五)县应急管理局配合提供受灾人员名单材料及协助保险公司调查核实工作。

  (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向保险公司配合提供保险理赔对象名下的车辆、房屋和企业等情况。

  (七)各乡镇(含农场)负责组织扶贫工作队、乡村振兴工作队、村委会等基层工作队伍,发动辖内一般农村居民积极参保,做好保费收缴工作;协助保险公司做好入村入户调查核实和投保、理赔公示等工作;向财政部门申请辖内一般农村居民保费财政补贴,及时向保险公司拨付保费补贴资金。

  (八)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负责监管保险公司防贫综合保险理赔服务。

  (九)经办保险公司负责做好防贫综合保险承保、理赔、调查核实、赔款支付、材料归档等相关工作;要对参保信息和提供给相关部门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合规性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防贫综合保险的落地实施,要利用好防贫综合保险机制,切实解决可能出现致贫返贫的情况。要形成工作合力,实现防贫综合保险各工作环节顺畅衔接,防止发生漏赔、迟赔防贫综合保险情况,确保保障对象及时得到保险赔付。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做好防贫综合保险政策宣传工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充分利用内部集中培训、电视夜校、广播报纸各类宣传媒体,加强对防贫综合保险政策的宣传引导,提高广大农户的政策知晓度。确保相关经办部门和人员了解掌握防贫综合保险政策措施,确保防贫综合保险保障对象清楚知晓防贫综合保险政策。

  (三)保证服务质量。保险公司对符合理赔条件的赔案,应尽快完成救助,不得出现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的情形;建立数据通报制度,实时共享工作信息和资源,加强对特殊案件处理时效,保证项目服务质量。

  (四)强化督办检查。县扶贫办、县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政策宣传、预警人员名单提取移交及承保救助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定期通过县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通报防贫综合保险有关工作情况,确保我县防贫综合保险制度落到实处。

  什么是“防贫综合保险”?

  哪些人可以投保?

  保险期限是多长?

  ……

  下面这个

  2020年陵水黎族自治县防贫综合保险

  实施方案解读

  为您一一解答

 

  一、什么是“防贫综合保险”

  “防贫综合保险”是陵水黎族自治县委、县政府为构建精准防范致贫返贫风险长效机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针对农村居民,特别是低收入人群因病、因意外(含交通事故)、因灾费用支出或财产损失过大导致家庭生活困难,可能出现致贫返贫风险时所采取的一项保障性措施。

  以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020年海南省贫困标准4000元的1.5倍(4000元×1.5=6000元)作为起赔触发条件,保障对象达到起赔条件的,按防贫综合保险相应标准予以救助,确保不返贫致贫。

  二、哪些人可以投保防贫综合保险?

  (一)一般农村居民,即户籍登记在农村村委会且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户口登记为农业人口的居民(包括农场改制后的农村居民)。

  (二)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边缘临贫易贫户。其中贫困边缘临贫易贫户涵盖经县扶贫办识别已录进国扶系统的边缘户和已享受相关政策的农村低保户、农村特困户和农村残疾人户。

  三、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贫困线标准的1.5倍作为起赔触发条件怎么理解?

  按照现行省定贫困标准,将全县农村户籍家庭人均年纯收入4000元的1.5倍(4000×1.5=6000元)作为防贫最低保障线,据此划定起赔标准。当参保对象发生因病、因意外(含交通事故)、因灾等情况时,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000元时便触发保险公司核查程序,经调查确认符合相关规定的,由保险公司按防贫综合保险相应标准予以赔付。

  为解决家庭主要劳动力身故导致的返贫致贫,保险机构将家庭成员身故赔偿作为触发保险责任的一个因素。

  四、防贫综合保险申请理赔的条件和赔付标准是什么?

  (一)因病、因意外(含交通事故)

  1.理赔条件

  因病、因意外(含交通事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和医疗救助四种补偿政策报销后,剩余需个人自付金额超过6000元。经保险公司查勘认定符合理赔条件的,发放防贫综合保险赔偿金。

  2.赔付标准

  (1)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防贫最低保障线的参保对象,其自担医疗费用部分100%赔付。

  (2)家庭人均纯收入达到防贫最低保障线的参保对象,自担住院医疗费用扣除家庭人均纯收入减去最低保障线的部分,剩余部分100%赔付。计算公式为:自担医疗费用-(家庭人均纯收入-最低保障线)×家庭人数=赔付金额。

  (3)每人每年获得的因病、因意外(含交通事故)防贫综合保险赔偿金最多不超过30万元。

  (二)因火灾、爆炸、自然灾害(包括:雷击、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雹灾、泥石流、崖崩、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1.理赔条件

  参保对象家庭房屋建筑物及室内财产损失,根据海南省贫困户房屋造价标准进行核定损失,除其他保障补偿后,达到4000元/户·次起付线。经保险公司查勘认定符合理赔条件的,发放防贫综合保险赔偿金。

  2.赔付标准



  在对参保对象进行收入核定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防贫最低保障线6000元的,按照实际损失赔付;家庭人均纯收入达到防贫最低保障线6000元的,应先使用高于最低保障线的家庭纯收入支付损失费用,剩余部分在保障最低保障线收入的基础上按照绝对免赔额(4000元/次)分段按比例进行赔偿。

  五、一年一人交多少保费?

  防贫综合保险人均保费为11元/年。一般农村居民自缴保费2元/人·年,由财政补贴保费9元/人·年(其中:省级财政补贴40%,县级财政补贴60%);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户、农村低保户、农村特困户和农村残疾人户的保费全部由财政承担,其中省级财政补贴40%,县级财政补贴60%。

  六、保险期限是多长?

  本保险的保险期限向前追溯至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已参保的一般农村居民今年1月至8月之间发生的因病、因意外(含交通事故)的住院医疗费用或因灾导致的财产损失都可以通过村委会提交防贫综合保险个人申请表,再由村委会统一向太平洋保险公司陵水支公司申请理赔。

  七、参保的一般农村居民申请理赔的流程是什么?

  1.参保对象向所在村委会提出防贫保险赔付申请,提交防贫综合保险个人申请表。

  2.村委会收集材料并初审后提交至太平洋财险陵水支公司。

  3.保险公司依据村委会提交的个人申报材料,采用入户核查等方式,对申请对象家庭通过“四看一算一核实”(四看:看住房、看成员、看家用、看支出;一算:核算收入;一核实:核实名下房产及车辆情况)的方式调查取证,并将调查核实结果反馈至乡镇政府。

  4.乡镇政府向村委会交办调查核实结果,村委会根据交办结果开展理赔对象的公示工作,公示期为5天。公示结束后,将公示结果、公示照片等相关材料交至保险公司。

  5.保险公司按照调查核实和评议公示的结果,采取集中发放与进村入户相结合的方式,向符合条件的赔付对象发放保险赔偿金(通过银行卡转账支付),并定期将赔款发放情况和人员清单反馈给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残联和县财政局。

  八、承保机构及咨询电话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陵水支公司

  咨询电话:0898—83314425,严海旭:18808995833。

  来源:陵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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