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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③丨海南省建档立卡脱贫户分类管理指导意见

  • 发布日期:2021-10-15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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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脱贫户分类认定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一是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系列文件精神,建立健全脱贫人口分层分类的管理机制,根据不同的脱贫户分类类别,采取针对性的有效帮扶措施,加快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二是为提高政策实施精准度,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2脱贫户分类认定可分为哪几种类型?

可分为脱贫监测户(含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相对稳定脱贫户和稳定脱贫户共三种类型。

3能否由村民小组召开会议对拟分类认定的脱贫户进行评议?

不能。根据文件的最新要求,对脱贫户进行分类认定时,应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评议。

4、数据核查反馈的比对结果能否直接使用?

不能。数据核查反馈的比对结果应由乡镇或村委会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复核,复核情况属实的,方可使用;经复核出现异议的,应做好情况登记,收集佐证材料,确保认定结果真实可信后方可使用。

5纸质版帮扶手册仅供填写到2020年,脱贫户分类认定类型发生变化后,帮扶联系人应如何更新帮扶内容?

原纸质版帮扶手册2021年后不再使用,帮扶联系人可使用海南省防贫监测信息系统已经上线的帮扶手册功能,完成2021年及以后帮扶措施等相关信息的更新录入。

6农户在采集周期内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如未高于或等于本市县上年度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但家庭有大量存款,小轿车等代步工具是否可以认定为稳定脱贫户?

视家庭具体情况确定。脱贫户分类认定采取坚持以收入为主,兼顾家庭其他情况的原则,不能简单地以收入作为认定标准,应在充分了解农户家庭生产生活情况的基础上,考虑风险问题,稳定因素,进行综合研判。

7脱贫户分类认定程序中“村级评议”、“乡镇公告”两项内容均提到需要将程序性结果告知农户,在村级评议认定后,还需进行乡镇审核等一系列程序,可否依据最终公告结果进行一次告知即可?如何告知农户?

根据文件要求,需在不同的阶段分别进行告知,村级评议也是程序公开的环节,应及时履行告知义务,不能省略。告知农户可通过告知书告知、致农户一封信、入户告知农户确认等方式进行。

8享受全家低保和特困的兜底人员,低保金、特困金收入稳定,“三保障一安全”无问题,能否认定为稳定脱贫户?

不能认定为稳定脱贫户。全家享受兜底政策的脱贫户本身存在不稳定因素,列为稳定脱贫户后,后续可能无法享受政策帮扶,对脱贫户家庭生活产生影响。

9关于相对稳定脱贫户、稳定脱贫户的分类认定有哪些程序?

按照“初定类别、村级初审、数据核查、村级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及市县备案、乡镇公告”的程序开展分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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