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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帮扶联系人选派管理办法》政策问答

  • 发布日期:2021-11-24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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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人需要安排帮扶联系人?

2018年6月,在我省印发的《海南省贫困户帮扶责任人选派管理办法》中,帮扶对象明确只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今年我省印发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要求监测对象也要安排帮扶联系人,因此在《办法》中,将监测对象、相对稳定脱贫户和稳定脱贫户均需纳入选派管理工作。


2.帮扶联系人由哪些人担任?

帮扶联系人由市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乡镇干部职工及村“两委”干部组成,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和医护人员除外。


3.村“两委”干部担任帮扶联系人有什么要求呢?

根据《关于建档立卡脱贫户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担任帮扶联系人的村“两委”干部帮扶联系人有以下三点要求:首先担任帮扶联系人的村“两委”干部人数不得超过本村“两委”干部总人数的50%,其次村“两委”干部只允许担任稳定脱贫户帮扶联系人,最后每名村“两委”干部帮扶总任务数不得超过10户。


4.如何填写帮扶手册呢?

帮扶联系人在海南省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相应模块中填写帮扶手册即可。各市县区也可根据实际工作要求填写纸质版(海南省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相应模块中打印版)的帮扶手册。


5.对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是否需要继续选派帮扶联系人?

对已消除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中的建档立卡脱贫户需要继续选派帮扶联系人;对消除风险的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中的非建档立卡脱贫户可不继续选派帮扶联系人。


6.每个帮扶联系人的帮扶人帮扶的任务数是多少?监测对象帮扶联系人的帮扶任务数是多少?

2018年6月,我省印发的《海南省贫困户帮扶责任人选派管理办法》中,每个帮扶责任人帮扶当年脱贫户任务不超过5户,帮扶已经脱贫需要继续帮扶及次年脱贫任务的贫困户户数每年度的任务数不超过5户。因已无当年脱贫户和次年脱贫任务的贫困户,根据《关于建档立卡脱贫户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针对不同类型的帮扶对象,调整为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帮扶联系人的总任务数,但不得超过25户;凡是有监测对象帮扶联系任务的帮扶联系人任务数不得超过3户。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只要帮扶联系人的帮扶对象中有1户是监测对象,那么他们的帮扶的总任务就不得超过3户。


7.帮扶联系人入户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2018年6月,我省印发的《海南省贫困户帮扶责任人选派管理办法》中,帮扶责任人平均每周入户走访不少于1次,每月入户走访不少于4次。根据《关于建档立卡脱贫户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针对不同类型的帮扶对象,调整为市县可根据工作任务情况具体安排帮扶联系人每月入户走访次数,原则上监测对象帮扶联系人每月进行入户走访不少于1次、相对稳定脱贫户帮扶联系人每季度进行入户走访不少于1次、稳定脱贫户帮扶联系人每半年进行入户走访不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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